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培训 项目 资金 信息化 平台
∷ 热门政府资金申请发布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走出去”服务平台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
·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项目筹资的渠道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投资决策
·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内容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资料
·陈龙博士演讲
·我中心举行中小企业会计文化节大型公益活
·夏万强演讲
 
政府资金申请发布 当前位置: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 技术创新 >> 政府资金申请发布 >> 浏览文章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佚名  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11月29日  点击次数: 
财企〔2012〕514号
 
各区财政局、经信委(经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安庆市委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庆发[2009]13号)和《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宜政发[2012]12号),根据《安庆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庆办发[2009]15号)和《安庆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643号),现就做好2012年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围绕又好又快发展的总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支持创业型、创新型和劳动密集型非公有制企业健康成长,改善中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引导企业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提升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支持范围
    (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1、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增强为装备、汽车、船舶、家电、钢铁、纺织、石化企业的协作配套能力,提升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2、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形成新产品的技术改造;开发和申请专利;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提升研发能力项目。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列入监测的“专精特新”和成长性中小企业,以及传统特色食品生产企业,为提升加工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推进结构调整、实现产品创新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合作投资项目。重点支持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及皖粤对接合作投资项目。
    5、“小巨人”建设项目。重点支持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达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上缴税金近三年年均增长20%以上(2012年按预计数)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市场开拓项目。重点支持企业参加工博会、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工业产品展销会。
    7、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融资、质量、环保、培训、管理、信息化、商务、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的综合性服务机构和专业性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二)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重点支持采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资源延伸加工以及综合利用。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的企业或投资项目。
    三、支持方式
    采取补助、贴息、奖励三种形式进行支持。
    四、申报条件
    凡符合支持范围和以下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均可申报,由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共同评定择优扶持。
    项目单位必须在安庆市城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和为非公有制工业企业提供服务的机构;申报企业2011年末企业人数在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低于4亿元;同一企业(单位)当年只能申报一类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申报。
    1、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已按规定核准或备案(不需核准或备案的除外),属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以核准或备案文件为准,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投资规模原则上在500万元—3000万元,项目单位主业突出,经营业绩和成长性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合作投资项目对推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具有积极影响。
    2、其他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形成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要求企业采用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或者具有2010年以来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开发和申请专利,要求企业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个数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已在生产中应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要求服务平台有固定场所,有专职的工作人员6人以上,经常性开展为中小企业服务活动,有三分之一服务项目为公益性,并有完整的档案记录,成绩突出。
    3、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类项目:应符合《安庆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0]643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经信办[2010]31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范围。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表封面(附件1)
    (2)2012年安庆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根据项目类型选择附件2、3)
    (3)2012年安庆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根据项目类型选择附件4、5)
    (4)2012年安庆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6—9)
    (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投资、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进展、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基本情况,资金筹措和落实情况,申请理由)。
    (6)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8)2010、2011、2012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税票复印件。
    (9)项目资金证明材料:项目贷款承诺函(合同)、已发生贷款凭证及结息单等资料。
    (10)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0、2011年度财务报表和2012年经营效益预测。
    (11)其他证明:如银行信用等级、产品生产许可证、环保证明、ISO90000认证、名优产品、专利或科技成果转让合同、专利受理和授予证明等材料。
    六、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区财政局、经信委(经发局)提出申请。
    2、各区财政局会同区经信委(经发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联合行文上报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并对初审结果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根据各区工业企业户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项目,迎江区限报9个,大观区、宜秀区、市开发区限报17个;每个区服务机构可申报1—2个;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限报5个;市直单位管理的企业(单位)项目直接申报至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3、各区项目申报材料于2012年12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各一份(同时报送汇总表电子版)。
    4、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联合行文上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和资金额度,并将支持资金拨付到相关项目单位。



    附件.rar
 
 
             安庆市财政局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1月19日
  
 
   上篇文章:关于2012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截止日期:2012年10月12日)
下篇文章: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Copyright 2009 促进会 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56-5311278,5355080,5355386   邮箱:aq307@126.com
地址: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88号绿地启航社1号楼801室   皖ICP备140168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