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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安庆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佚名  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25日  点击次数: 

 

 财企〔2011〕243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安庆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经委(工经委):
根据安庆市委、市政府庆发[2009]13号、庆办发[2009]15号和宜政秘[2009]14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度安庆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非公有制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充分发挥市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导向作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调整结构,开拓市场,创建品牌,帮助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项目支持方式、原则与方向
(一)支持方式:采取补助、贴息、奖励方式
(二)支持原则与方向:
1、对提升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承接产业转移,推进结构调整的项目给予支持。
2、对高新技术、专利产品、名优产品企业、新兴产业企业给予支持。
3、对装备制造、食品加工、医药化工、纺织服装等企业进行支持。
4、对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给予支持。
5、引导各区发展特色基地、建立服务体系。
6、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
三、申报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均可申报,由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共同评定择优扶持,本年度选择个别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给予重点支持。
项目所在单位必须在安庆市城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有制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同一企业(单位)当年只能申报一类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当年已获得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申报;同一集团或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省级新产品限报一个。
(一)资金补助类:
固定资产类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2011年末企业人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合计低于4亿元。
2、项目已由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产品手续齐全,项目建设期以核准或备案文件的时间为准。项目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落实,2010年已开工建设,2011年底以前竣工投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300万元-----3000万元的项目。
3、企业经营业绩良好,国内或省内排头兵,成长性好,主业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
4、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类项目应符合《安庆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0]643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经信办[2010]318号)(申报表格见附件8-11)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金使用范围。
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有固定场所。
2、有专职的工作人员6人以上。
3、开展了中小企业服务,并有完整的档案资料。
(二)贷款贴息类
1、高新技术、专利产品、名优产品、新兴产业等。
2、企业当年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上。
(三)资金奖励类
对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七个部门联合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省认定的省级新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凭认定证书和文件进行奖励。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封面(附件1)
2、2011年安庆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根据项目类型选择附件2或附件3或附件4)
3、2011年安庆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根据项目类型选择附件5或附件6或附件7)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基本情况,资金筹措和落实情况,申请理由)。
5、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项目审批、批准或备案文件。
7、201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税票复印件。
8、项目资金证明材料:自有资金有效凭证、项目贷款承诺函(合同)、已发生贷款凭证及结息单等资料。
9、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0年度财务报表。
10、其他证明:如银行信用等级、产品生产许可证、环保证明、ISO90000认证、名优产品、专利、科技成果转让合同等证明材料,创业孵化器内企业名单、法人、电话等。
五、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区财政局、经委提出申请。
2、各区财政局会同经委对申报的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和支持重点进行初审,联合行文上报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并对初审结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每区限报20个项目(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7个,服务机构项目1个),市直单位管理的企业(单位)项目直接申报,奖励类项目申报单位直接提供文件报市财政局和经信委。
3、各区项目申报材料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各一份(同时报送汇总表电子版)。
4、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在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联合行文上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和资金额度,并拨到相关项目单位。
 
 
 
    安庆市财政局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

  附件2、3、4、5、6、7

  
 
   上篇文章: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下篇文章: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截止日期:201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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