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库存高企,昔日地方政府“圈地”热潮退去,但土地出让收入增速的急速下滑警示潜在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记者23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日前联合发文,就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打出“组合拳”。
根据四部门最新发布的《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12月31日前,各地区应当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对现有土地储备机构的全面清理。
通知明确,为提高土地储备工作效率,精简机构和人员,每个县级以上(含县级)法定行政区划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土地储备机构,统一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对于重复设置的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在压缩归并的基础上,按规定重新纳入土地储备名录管理。
四部门提出,各地区应当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土地储备工作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各类城投公司等其他机构一律不得再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
四部门明确要求各地调整土地储备筹资方式。土地储备机构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