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项目
政策内容:每年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评选创新型企业5户、创新型项目5个,分别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工业经济三年翻番的实施意见》(庆发[2008]4号)。
企业申报程序: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向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经委)提出申请,申报创新型企业应提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总结;企业基本情况表;创新型企业评价表;企业年度会计报表;B107-1和B107-2表;其它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申报创新型项目:应提供创新型项目基本情况表;创新型项目报告;项目核准、备案或审批手续;资金投入有效凭证;其它需提交的相关附件。经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