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
政策内容:对当年通过国家、省级重点新产品认定(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与国家级科研院所正式合作的科研成果转让项目的(技术和设备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通过考核验收的国家级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项目的,通过确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者工程研究中心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对获得上述各项省级认定的分别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中共安庆市委、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振兴工业经济的若干意见》(庆发[2007]4号)、中共安庆市委、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工业经济三年翻番的实施意见》(庆发[2008]4号)。
企业申报程序:企业获得确认、认定或考核后,城区工业企业可向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经委)提出申请,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审定。各县(市)工业企业向当地相关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