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创业基地、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专项资金
政策内容:省财政预算安排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辅导中心和产业集群(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
政策依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皖发[2008]19号)
办理程序:每年省经委联合财政发文,符合条件的创业基地及产业集群服务机构可以向所在市经委、财政(或试点县经委、财政)申报。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