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
政策内容:省财政预算安排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重点是:工业物流、科技服务、商务服务、信息服务、电子商务以及软件外包基地及软件企业升级改造等项目。
政策依据:《安徽省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省经委财企[2007]990号)
办理程序:企业向所在市、县经委和财政局申报,由所在市或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县经委、财政局上报省经委和省财政厅,省属企业直接上报省经委和省财政厅。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