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政策内容:支持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主要支持内容是: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的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市场;组织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议)标等方面。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所需金额的50%。
政策依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
办理程序: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可于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向商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申请;根据批复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在项目实施30日前向商务部门提出项目实施申请,经批复,同时抄送财政部门。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向批准部门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