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基地、产业集群专项补助资金
政策内容:中央财政专项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辅导中心和产业集群建设。
政策依据:财政部发改委《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办理程序:每年由国家下发通知,省经委联合财政厅予以转发,符合条件的创业及产业集群服务机构可以向所在市经委、财政局(或试点县经委、财政局)申报。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