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成长奖
政策内容:对未被列入城区翻番计划、当年纳税超过300万元,且当年提供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当年缴入金库的各项地方税收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0%予以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安庆市委、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振兴工业经济的若干意见》(庆发[2007]4号)、中共安庆市委、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工业经济三年翻番的实施意见》(庆发[2008]4号)。
企业申报程序:城区企业根据财务报表,向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经委)提出申请,并提供当年财务报表、税票复印件和上年度财务报表、税票复印件,由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拟定奖励指标,报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