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培训 项目 资金 信息化 平台
∷ 热门市级规定
·企业“走出去”服务平台
·我中心举行中小企业会计文化节大型公益活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
·关于抓紧组织申报《安庆市2019年加快工业
·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项目筹资的渠道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
·项目投资决策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资料
·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内容
·陈龙博士演讲
 
市级规定 当前位置: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 政策法规 >> 市级规定 >> 浏览文章
纳税成长奖
作者:佚名  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年08月12日  点击次数: 

纳税成长奖

政策内容:对未被列入城区翻番计划、当年纳税超过300万元,且当年提供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当年缴入金库的各项地方税收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0%予以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安庆市委、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振兴工业经济的若干意见》(庆发[20074号)、中共安庆市委、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工业经济三年翻番的实施意见》(庆发[20084号)。

企业申报程序:城区企业根据财务报表,向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经委)提出申请,并提供当年财务报表、税票复印件和上年度财务报表、税票复印件,由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拟定奖励指标,报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审定。

  
 
   上篇文章:安庆市 “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
下篇文章:新进规模奖
Copyright 2009 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56-5311278,5355080,5355386   邮箱:aq307@126.com
地址: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88号绿地启航社1号楼801室   皖ICP备140168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