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实行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对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所得税减计征收、增值税减半征收。
政策依据:《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发改办环资[2007]1564号)。
办理程序:由各地提出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申请,通过国家发改委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审核后,国家发改委印发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发电运行政策。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