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国家级技术中心企业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
政策内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2010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政策依据:《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第44号令)。
办理程序:企业凭进口合同、进口设备用途说明、代理(委托)进口协议等文件,到合肥海关下辖的分关窗口办理减免税手续。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