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
政策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内外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经确认审核后,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作为进项税准予抵扣,其它配套政策实施细则海关总署正在研究制定中)。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40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本)》(国家发改委、商务部57号令)、《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第791号)
办理程序:1、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所进口设备,凭《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等相关材料,到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由省经委负责出具确认书;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内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家工信部)出具确认书。2、利用外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凭《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等相关材料,到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经委负责出具确认书;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家工信部)出具确认书。3、已设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凭《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经委负责出具确认登记证明;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家工信部)出具确认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