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所购置设备增值税抵扣
政策内容: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所有地区、所有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进行技术改造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