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自2009年起,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同时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对正在孵化培育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扶持。
二是针对当前中小企业产销率下降、库存产品增加、两项费用增加、现金流量减少的实际困难,市财政自2009年5月至12月,对生产经营正常、科技含量高、有发展前景、项目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采取贷款贴息、担保贴费、资金补助等途径给予支持。
三是鼓励商业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支持商业银行对企业提供票据贴现、企业联保贷款和动产、应收帐款、股权、非专利技术、资产打包等质押贷款和其他各类融资服务。积极运用财政政策,商请市担保集团等国有注资的担保企业采取减收担保费、放宽反担保抵押条件、降低担保门槛,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