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改善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8〕2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省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四最”办)组织开展实地调研,研究提出进一步改善我省营商环境相关工作举措。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一)全面提升外资企业登记备案便利度。加强外资企业登记备案“一口办理”制度设计,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完善省政务服务平台外资企业登记功能,推进市场监管、商务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无缝衔接,实行登记备案材料一次完整采集、及时推送共享,实现全程电子化办理,缩短审批备案周期。(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底前完成)
(二)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改革试点提速,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导,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程跟踪了解各地“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地“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取得实效。加快改革进程,动态调整、公布《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进一步压减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问题。(牵头单位:省编办、省工商局,2018年底前完成)
(三)开展专项清理,健全负面清单制度。深入排查各种限制市场准入的不公平、歧视性问题,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尽快破除阻碍企业发展的隐性障碍和歧视性限制。(牵头单位:省“四最”办、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2018年底前完成)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强化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促进内外资、国有私营经济、本地外地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物价局,持续推进)
二、精简审批事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力度。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省级统筹,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及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等要求,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审批事项最少”目标,结合各地各部门审批事项办理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进一步减少权力和审批事项的具体方法和途径,巩固权责清单成果,深化简政放权。(牵头单位:省编办,持续推进)
(二)增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步协调性。健全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合理优化权责事项配置,切实解决简政放权过程中“你放我不放”“明放暗不放”、权责不统一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清单管理,加强督查问效,确保“清单以外无审批”。(牵头单位:省编办、各市人民政府,2018年底前完成)
三、加强协调调度,解决实体经济面临困难和问题
(一)持续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功能,畅通企业反映问题和诉求渠道,加大对各类问题协调调度力度,常态化督办实体经济重难点问题。建好、用好企业诉求和问题数据库,深化政企互动水平,推动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破解企业普遍反映的共性难题。(牵头单位:省“四送一服”办、各市人民政府,持续推进)
(二)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提高融资产品效益。扩大企业可抵押资产范畴,将专利、林权证、未上市公司股权、知识产权等纳入抵押资产。(牵头单位:安徽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各市人民政府,2018年底前完成)
(三)完善人才保障体系。针对不同层次人才研究制定不同引进政策,完善人才引进后的保障政策体系,提供“全链条”服务。促进校企加强合作,定向培养所需可用人才。(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持续推进)
四、健全制度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健全跨部门事中事后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省、市、县三级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强化跨部门事中事后协同监管。将商事制度改革纳入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增加对省直部门的考核分值,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推动全省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均衡发展。(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政府督查室,2018年底前完成)
(二)建立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加快落实涉企信息全量、及时、准确归集要求,整合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和公共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涉企信息,避免重复录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一网通享”。统一企业信用分类标准,建立健全“互联网+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准确分析研判风险,突出监管重点,提升监管效能。(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底前完成)
(三)健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研究制定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联合惩戒的适用范围、涉及领域、惩戒渠道、时限以及信用修复等内容进行规制。梳理制定联合惩戒措施目录,明确各部门应当依法惩戒的措施。深化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应用,充分发挥全省统一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响应工作平台作用,通过平台实现联合惩戒触发响应、推送反馈智能化应用,形成完整的监管闭环。(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底前完成)
五、加强组织推进,加快创优“四最”营商环境
(一)建立联动推进机制。会同政法、纪检监察、宣传、组织等部门建立营商环境联动推进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经验、做法及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等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予以通报批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企业通过信访、省长热线、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综合服务平台等各种渠道反映,以及省有关单位主动发现的营商环境问题统一管理,对涉及司法、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职责的问题及时移交,逐步实现营商环境问题处理一口受理、信息互通、协同推进、结果跟踪。(牵头单位:省“四最”办,持续推进)
(二)加强评价监测。准确掌握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展。定期开展营商环境建设情况摸底调查,摸清行政许可(审批)、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社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用电报装、用水报装、用气报装、获得信贷等事项底数。定期通过省政府信息处理系统评价、营商环境监测调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开展多层次营商环境评价,客观反映我省营商环境状况。总结提炼有益经验做法,找准突出问题症结,推进各地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破除制约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营商环境不断改善。(牵头单位:省“四最”办,持续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持续深入推进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省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上述工作任务纳入省政府“五大系统”,由省“四最”办负责专项调度。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