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8〕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运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促进行业发展和改革创新,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全面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显著增强我省经济质量优势,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一管理,顶层设计。按照“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要求,强化对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避免多头管理和重复评价,维护质量认证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完善质量信号传导反馈机制,促进供需对接和结构优化。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全面质量监管,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制度的市场化、国际化特性,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激发质量提升动能。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质量认证体系,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提升质量认证供给水平和创新能力。
——激励约束,多元共治。坚持引导和强制相结合,以自愿开展为主、强制实施为辅,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社会各方开展质量共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共享质量发展成果。
(三)工作目标。
通过3—5年努力,全省质量认证制度体系、标准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组织领导体系基本完善,质量认证覆盖面进一步拓展,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品牌。
二、完善认证制度体系,强化全面质量管理
(四)落实强制性认证制度。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扎实做好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重点在粗化认证单元、简化认证模式、利用企业检测资源、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与标志发放“一站式”服务等方面不断完善制度。进一步优化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产品的认证检测流程,在产品更新换代快的领域试行“先发证、后查厂”的认证模式。根据企业管理水平和诚信状况,实施分类管理,优化认证程序,引入“自我声明”方式,鼓励企业加快提质升级。
(五)推进自愿性认证制度创新。发挥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引导企业通过自愿性认证,提高质量水平。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开展绿色有机、机器人、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智能语音、物联网等高端产品和健康、教育、养老、体育、金融、信息安全、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质量标杆。推动以联盟认证形式开展区域高端品质认证,支持运用认证手段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培育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
(六)简化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项目,精简整合技术评审事项,积极推动“四减一免”(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申请材料、免收费),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流程,借助“互联网+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实行“一门受理、限时办结、超时警告、统一送达、全程监督”行政审批模式,推进申请、审批、发证“一网通办”,现场“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跑”,提高便利度和满意度。严格执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建立行政许可和技术评价相结合的资质管理制度,确保检验检测机构具备相应资质能力。
(七)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配合开展万家企业质量认证现状抽样调查,摸清我省质量管理状况和认证需求。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推行企业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支持各地、各部门建设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服务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鼓励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完善标准体系,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八)积极采用并改造开发先进质量管理工具。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将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结合我省实际加以改造应用,积极推行追溯管理、供应链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适应新业态需求的质量管理工具,树立我省质量管理应用新标杆。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鼓励各行业结合行业特点,推动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行业特殊要求相结合,积极开发应用新型质量管理工具,推广质量管理先进行业及企业的成果经验。创新质量标准管理方式,优化标准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九)全面实施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扎实开展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组织企业参加百万家企业学习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活动,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发挥大中型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开展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针对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以及消费者的不同特点,培训普及质量管理知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行动,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
(十)深入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运用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方法提升认证要求,采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改造传统认证模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系统性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的全面升级。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质量诊断增值服务,推进创新管理、资产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新型管理体系认证,重点在装备制造、汽车、家用电器、新型显示、智能语音、能源、信息、机器人和现代医药特别是中药等产业领域,加大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应用力度,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支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培训服务,全面完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为广大企业树立质量提升的示范标杆。
(十一)创新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增强各级政府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基础建设,加大质量认证服务供给,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提升质量治理能力。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运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推动一个一个行业抓质量提升,直到抓出成效。
四、完善监管体系,加强质量认证事中事后监管
(十二)完善认证监管体系。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推进质监、公安、环保、司法行政等部门联动监管,共享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健全认可约束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十三)建立认证追溯、采信和激励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认证信息,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完善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活动的激励措施,落实质量认证责任保险、获证企业授信等政策。
(十四)建立认证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认证监管机构为主导,以执法机构为主力,以法制工作机构为监督的认证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抽查计划,统一制度和流程,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
(十五)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及人员责任。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出证人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加强认证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对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上报实施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措施,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五、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十六)营造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良好环境。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落实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
(十七)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发展。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逐步脱钩。强化认证活动的第三方属性,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完善政策保障,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尽快实现认证结果的互认通用。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培育一批操作规范、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做强做优做大。
(十八)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依托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积极推动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安徽)建设,不断提升区域检验检测服务能力。鼓励同一专业领域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组建技术联盟,支持组建综合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大力提升对食品、农林产品、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能源等领域的支撑服务能力,形成以检验检测认证为“连接器”的产业聚合新模式。构建服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通用检验检测认证体系,打造军转民、民参军的能力验证“直通车”。
(十九)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国际合作。鼓励外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到安徽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积极引入国外先进认证标准、技术和服务。鼓励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和区域性技术基础标准、规则制定,积极参与技术能力比对和数据结果的国际互认,拓展国际业务,服务安徽企业“走出去”,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发展。
六、完善组织领导体系,保障认证行业健康发展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健全质量认证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人员,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
(二十一)加强综合保障。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开展质量认证学科教育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重点产业、高新技术领域质量认证紧缺人才。完善质量认证统计分析机制,运用认证认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质量认证信息共享。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弘扬质量文化,普及质量认证知识,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推广获得质量认证的企业及产品,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合理引导生产消费,增强市场信心,弘扬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
(二十三)加强督促落实。各级政府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中,要进一步加大质量认证工作考核力度,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各地、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加快质量强省建设。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附件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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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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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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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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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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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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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方法提升认证要求,采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改造传统认证模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系统性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的全面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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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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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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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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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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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各地、各部门建设质量认证示范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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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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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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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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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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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质量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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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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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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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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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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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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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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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环保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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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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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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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流程,借助“互联网+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实行“一门受理、限时办结、超时警告、统一送达、全程监督”行政审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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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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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务服务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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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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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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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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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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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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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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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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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积极推动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安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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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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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部门、合肥海关和合肥、芜湖、蚌埠市人民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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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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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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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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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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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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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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