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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8年02月27日  点击次数: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
宜政秘〔2017〕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是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载体和手段。为确保在线平台平稳高效运行,实现投资项目“一口申请、一窗办理、一网统办”,现就进一步做好在线平台建设运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按照“平台受理,在线办理”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都必须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各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二、严格执行统一项目代码制度。统一项目代码是投资项目全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是项目审批、监管、建设进展等信息归集的重要基础。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首次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时由在线平台赋码。各有关部门在接收申报材料时,要引导项目单位登录在线平台获取代码并校核验证。没有在线平台统一赋码的项目,各有关部门不得受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核准和备案,各级规划部门不得办理选址,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供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原则上不得给予项目相关政策优惠和投资补助支持,也不得向国家申报各项政策支持。
三、做好信息共享、公开和通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纵横联动协同,及时将项目申报、审批以及监管等全过程信息数据汇入在线平台,实现各审批部门之间实时资源共享,提高联合审批效率。除涉密信息外,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相关政策法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中介服务、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处罚结果等,要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在线平台日常监测结果已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发展改革委要依托在线审批监管系统实时掌握项目信息,根据全市集中的审批信息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将项目办理情况和推进在线平台运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通报。
四、加大在线平台推广宣传力度。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在线平台的宣传工作,采取政府网站介绍、政务大厅张贴标语制做展板、办事窗口讲解等多种形式,加强双向互动,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办事指南、办理时限等情况,为在线平台的深入推广应用营造良好氛围。
五、建立在线平台应用组织保障机制。成立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编办、市经济信息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在线平台建设运行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做好部门业务与平台的衔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要迅速成立平台应用领导协调小组,明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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