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决定
宜政发〔20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倾力打造生态安庆、美丽安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
一、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出台实施《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的新境界,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环境保护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位置,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得到强化。但作为长江中下游石油化工基地和重化工城市,由于受产业结构和厂城一体城市布局的制约和限制,我市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境压力依然巨大。开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安庆建设的重要抓手;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实践;是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突出环境问题的现实需要。全市上下务必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重大意义,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各项工作。
二、总体目标
举全市之力,聚全市之智,通过实施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系列重大攻坚工程和工作措施,争取2021年前,岳西、潜山、宜秀建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区);2022年前,桐城、太湖、怀宁、望江、迎江、宿松建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区)。2022年前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按照这一目标,各县(市)、区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举措,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是一项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任务重、周期长,必须强化领导,统筹调度,层层落实。成立安庆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挥部,建立例会制度,调度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生办”),牵头负责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和督查督办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直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创建工作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全市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市创建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主动作为,令行禁止、务求实效。
(二)严格目标考核。市创生办要依据规划牵头制定好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工作例会、信息通报、公众参与、舆论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制度;要加强对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各项工作任务的监督、检查、奖惩,严肃责任追究。各责任主体要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级政府要将年度实施项目列入政府调度内容,及时调度创建进展。
(三)强化舆论宣传。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需要全民、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共同行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影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要将创生宣传发动深入到社区、家庭、学校和企业,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创生、人人参与创生”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建立和完善重大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和监督环境违法行为奖励机制,构筑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的网络公共平台;建立部门与公众联动机制,倾听民声民意,及时解决热点焦点问题,形成全社会共同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