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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
作者:佚名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8年02月27日  点击次数: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
 宜政秘〔2017〕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促进政府职能部门“效能革命”向纵深推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清理规范我市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依据《实施方案》和《通知》明确的清理规范范围为: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能分工向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市涉及清理规范的投资项目报建权力事项共计46项。
二、清理规范的内容
列入保留报建审批事项27项、整合4项事项为2项,不列入报建审批事项15项(市直相关部门按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流程中各自承担职能与列入报建审批事项结合,并联办理)。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减少为29项。
(一)列入保留事项(27项)
1.市发展改革委1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1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政许可。
3.市民委(宗教局)1项: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
4.市国土资源局1项:供地方案审批。
市本级权力清单中 “建设用地审批(包括划拨、协议出让、土地资产处置、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更名为“供地方案审批”1项。
5.市环保局1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6.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项:(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2)城市道路挖掘许可。
7.市交通运输局4项:(1)权限内港口工程、在港口内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活动审批,(2)权限内使用、变更、转让港口岸线(仅适用于临时使用港口岸线),(3)市级权限内公路施工图审查,(4)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8.市水利局4项:(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验收,(2)水工程建设规划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审批,(3)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及专项验收,(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及取水许可。
9.市林业局1项:2-10公顷临时占用非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地的审核。
10. 市文广新局1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各类作业许可。
11. 市城乡规划局3项:(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2)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3)建设(管线、临时)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12.市安全监管局1项: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
13.市人防办1项: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易地修建审批。
14.市地震局1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
15.市消防支队1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16.市国家安全局1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17.市气象局2项:(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国务院规定的范围);(2)气候可行性论证。
(二)列入整合事项(4项整合为2项)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本级权力清单中“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砍伐、修剪、移植城区树木审批及城区古树名木迁移、修剪审批”2项,合并更名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1项;“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2项,合并更名为“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1项。
(三)不列入事项(15项)
1.市公安局1项: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许可。
2.市国土资源局2项:(1)临时用地许可,(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5项:(1)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2)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督报监,(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5)城市绿化设计方案审查。
4.市城乡规划局3项:(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2)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审核,(3)规划条件(含临时用地规划条件)提供。
5. 市安全监管局3项:(1)危险化学品(甲类)经营许可,(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6. 市消防支队1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及市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将清理规范工作作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认真实施。要做好清理规范总结推广和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二)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清理规范后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要优化服务,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协同监管机制,规范投资建设行为和市场秩序。要加强对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保留的报建审批事项,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集中一科、全进中心,做到“一个窗口对外”。市发展改革委要抓紧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市有关部门审批系统的对接工作。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事项外,要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升政府服务效能。要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能由下一级政府、部门审批的原则上一律下放。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细化标准、严格监管等,确保安全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三)县(市)、区要将由同一层级政府实施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大厅或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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