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五届安庆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通报
宜政秘〔2017〕2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树立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价值理念,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三个转变的重要指示和中国质量大会精神,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根据《安庆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宜政发〔2013〕2号)和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授予海南卫康制药(潜山)有限公司、安徽省联河米业有限公司、安徽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届“安庆市政府质量奖”,分别奖励人民币20万元。授予安庆市胡玉美酿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华兴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安徽微威胶件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届“安庆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分别奖励人民币10万元。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倍加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不断追求卓越,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重要精神,以提高供给质量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将质量强市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提升我市质量总体水平,真正形成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全市广大企业要认真学习借鉴获奖企业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提质增效,为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推进质量安庆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