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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高新区山口片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建设的通告
作者:佚名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8年02月24日  点击次数: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高新区山口片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建设的通告
 
宜政秘〔2017〕151号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民的居住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实施高新区山口片棚户区改造项目(勇进路和还建点一期)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勇进路项目位于百子山村,西起八里湖路,东至在建的外环西路。
    二、还建点一期项目东起望湖路,西抵八里湖路,南起天柱山大道,北至鹰山路。
    三、工程建设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安庆高新区、市重点工程局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的征迁、清障工作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土地收储、城乡规划、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一律无偿拆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依据工程规划需要新建、改建、加固、移位的供电、供水、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管杆线设施,由有关产权部门负责按规划要求与本工程同步实施。
    六、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占道经营或者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妨碍工程建设。
    七、各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城市建设需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工作。对在工程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工程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竣工之日废止。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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