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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8年02月24日  点击次数: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实施意见
宜政办秘〔2017〕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6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持续扩大“证照合一”覆盖面的工作要求,在实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 “两证整合”改革基础上,自2017年9月1日起,进一步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切实解决涉企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等问题,有效降低市场准入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注入动力、增添活力。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涉企证照整合事项。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确定公布《安庆市“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见附件),并实行动态管理。今后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新设或调整为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律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不再另行发文规定,由相关部门告知市级工商质监部门载入《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已经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事项,因设定依据取消或确因管理需要进行调整的,由相关部门告知市级工商质监部门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于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涉企证照事项继续予以保留,实行准入清单管理(市工商质监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等负责,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二)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进一步整合部门业务窗口,完善服务功能,实现“一套材料、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站办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足配强窗口人员,切实做好设施、经费等基本保障。围绕“多证合一”改革涉及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事宜,系统开展业务培训,加强绩效考核,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三)有序做好改革的过渡衔接。“多证合一”改革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五证合一”改革相同。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不再另行办理被整合的证照事项,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已按照“五证合一”模式登记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登记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收缴被整合的证照。取消被整合证照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市工商质监局、市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7年12月1日前)
(四)打通信息共享服务通道。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涉企业信息的推送、归集和共享应用,并适时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无缝对接、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登记部门和被整合证照事项涉及的部门要加快制定统一的数据共享标准,对各自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对应关系。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改造升级各自现有的相关业务管理系统,尽快与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全市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间涉企信息数据无障碍传输和实时交换。(市工商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五)构建信息共享应用机制。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适时传输至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相关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接收、认领信息,做好信息在本系统的导入、整理、分配和应用工作。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相关部门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同时将企业办理社保情况、纳税情况、行政许可、备案管理、资质资格、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黑名单信息等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以及能够证明企业持续经营的信息,通过平台共享给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并记于企业名下,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统一向社会公示。每年年报结束后,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将年报信息批量推送给被整合证照事项涉及的部门,相关部门要依法合理、安全使用年报信息,不向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第三方提供企业年报信息。(市工商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六)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在保留实体窗口登记的同时,全面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全区域、全业务、全类型网上办理,实现涉企证照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全网通办”。要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凡是登记部门已经采集的企业基本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个人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市工商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七)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以管促放。“多证合一”改革后,原证照事项管理部门承担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义务不变。各地、各部门要强化主动监管,认真履职履责,切实转变以批代管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从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单兵作战向跨部门联合执法转变。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和“信用安庆”网站的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市工商质监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八)实现改革成果共享共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改革要求,及时梳理与“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冲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完善或废止;属于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确保改革在法制轨道内规范运行。改革后,原来需要被整合的证照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等要予以认可和应用,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三、保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基础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着力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法制等方面保障。市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工商质监局)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制定督促检查计划,按照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督查考核和问责力度。
(二)加强部门协同,压紧压实责任。“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涉及部门多、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协同配合;各负责单位一把手要亲力亲为、亲自抓部署、抓落实,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压紧压实责任,着力形成全市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切实做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了解改革政策、充分享受和应用改革成果,在全市形成推动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安庆市“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附件:
安庆市“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

序号
主管部门
证照整合事项
1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2
税务部门
税务登记证
3
质监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证
4
人力资源
保障部门
社保登记证
5
统计部门
统计登记证
6
商务部门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
7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8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9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10
规模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11
公安机关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
12
公章刻制备案
13
娱乐服务场所备案
14
金银首饰加工业备案
15
机动车租赁业备案
16
公安机关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备案
17
寄卖业备案
18
开锁业备案
19
机动车维修业备案
20
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
21
旅馆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备案
2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备案
23
检验检疫
部门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
24
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
25
住房城乡
建设
(房管)
部门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26
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备案
27
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变更、注销备案
28
交通运输
部门
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名称变更、地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
29
道路客运、货运企业分公司设立备案
30
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等备案
31
乙级港口安全评价机构备案
32
内河船舶船员服务机构备案
33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备案
34
文化部门
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备案
35
艺术品经营单位设立或进出口经营活动单位备案
36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37
文化经纪单位以及艺术摄影、摄像单位备案
38
发展改革
部门
安徽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
39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40
保监部门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备案
41
证监部门
期货公司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备案
42
期货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备案
43
期货公司设立境内分支机构备案
44
期货公司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以及期货公司终止境内分支机构备案
45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46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47
对外贸易投资促进部门
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
48
质监部门
电梯维保单位备案
49
农业部门
生猪屠宰所有权或经营权变更备案
50
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51
财政部门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备案
52
旅游部门
旅行社分社备案
53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
54
旅行社变更、注销备案
55
邮政部门
经营快递业务分支机构备案
56
人民银行
开户许可证

 
 
解读:《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今年4月2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去年已全面实施“五证合一”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多证合一”,将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指导性文件,要求10月1日前完成改革任务。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是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抓手;对于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互联网+”环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意见》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扩大“证照合一”覆盖面的部署要求,从2017年9月1日起,在全市实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基础上,进一步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切实解决涉企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等问题,有效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注入动力、添加活力。
三、《意见》规定的主要任务
《意见》明确了8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明确了我市“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梳理、整合的原则要求,确定了第一批《安庆市“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窗口建设,充实窗口人员,建立健全“一站式”工作服务机制。三是确定了“多证合一”改革后的证照衔接管理程序和具体操作实施规范。四是明确了“多证合一”改革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服务通道建设。五是明确了“多证合一”改革后,相关部门间共享数据内容和范围等。六是对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涉企证照事项要逐步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七是明确了“多证合一”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八是明确了改革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清理的原则要求,确保改革在法制轨道内进行。改革后,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对“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予以认可、应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四、相关政策问答
(一)“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改革有效减少了重复登记行为,给企业带来很大便利。在此基础上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相继实施有效提升了政府行政服务效率,降低了创设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但目前仍然存在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多证合一”改革从全面梳理整合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入手,通过减少证照数量,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成本,以“减证”推动“简政”,从根本上推动涉企证照事项的削减,以进一步压缩企业进入市场前后的各类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减少制约创业创新的不合理束缚,进一步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促进提高劳动生产率。所以说,“多证合一”改革是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抓手。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于构建“互联网+”环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二)“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改革的整合标准和范围很明确。对于“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来说,证照的整合标准和范围是什么?
答:“多证合一”改革是在“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将有关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等各类证、照,具体来说就是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坚持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确定证照整合事项,即整合范围:一是符合国务院改革要求的涉企证照事项;二是外省市已经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事项;三是工商登记前(后)置审批和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证照事项除外的。
(三)“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适用范围?
答:“多证合一”改革实施范围较“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改革要更广。既适用于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和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
(四)目前“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在全国、全省的进展情况?
答:去年以来,全国有多地开展“多证合一”改革试点。广东省江门市、浙江省台州市结合外向型经济发展特点,率先针对外贸进出口企业开展了“九证合一”和“十一证合一”的改革试点。河南省开封市结合自贸区建设,实施了“二十二证合一”改革。广西自治区防城港、北海等市先后开展了“四十九证合一”和“五十三证合一”改革,并对涉企证照事项实行“一网通办”取得积极成效。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今年7月1日,吉林省在全省实施“三十二证合一”改革,浙江省推出了“十六证合一”改革举措。从8月1日起,河南省启动实施了“三十五证合一”改革,湖北省实施了“二十七证合一”改革。
2月22日省政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专题会议召开以来,按照李国英省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再加力和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得更优的部署要求,省工商局紧盯重点任务和主要环节,积极主动作为,及时加强与工商总局的沟通协调,分别组织人员赴全国改革试点地区考察学习,并召开了座谈研讨会、论证分析会,对改革任务及早谋划、提前部署。3月28日,在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先后推动全省多地开展改革试点。1月18日滁州天长市发出全省首张“六证合一”的营业执照,6月30日铜陵市开展了“九证合一”改革。7月份以来,马鞍山、亳州市先后决定开展“十六证和二十七证合一”改革,芜湖市积极推进“五十三证合一”的改革举措,这为全省改革整体推进工作提供了参考借鉴、营造了良好氛围。省政府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先后召开多次协调会,李国英省长、张曙光副省长多次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判部署改革任务。8月1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56证合一”的改革意见,决定从9月1日起全面实施改革举措。
(五)现在全国各地改革事项不同、数量不同。有的是“九证合一”,有的“十五证合一”,有的“三十四证合一”。这样的改革会不会有点乱,什么时候能有统一标准?等以后国家统一标准的时候,之前的领证企业如何过渡?
答:“多证合一”同“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改革很大的不同点在于没有具体明确整合哪些证照,主要原因是目前普适性的、所有企业都必须办理的证照基本都已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同时,各地产业分布存在较大差异、涉企证照数量不一,需要整合的证照事项也存在很大差别,所以具体整合多少证照,国家层面无法做统一要求,由各地依据自身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区域内产业发展的情况来决定。不管是“九证合一”还是“三十四证合一”,改革的目的都是通过减少证照数量,简化办事程序,压缩企业进入市场前后成本和费用。改革实施后,工商总局会组织进行科学评估,针对整合后的情况,全面论证统一标准问题。
不管是“三证合一”改革、“五证合一”改革,还是“多证合一”改革,其核心都是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相关部门通过与工商部门共享相关登记信息获取企业情况、满足管理需要。减少企业往返政府部门次数的同时,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得到强化。对于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多证合一”改革后不需要再换发营业执照,也不需要再办理被整合证照事项。
(六)“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答:对于工商部门来说,“多证合一”改革在“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材料齐全后,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于被整合证照相关部门来说,要升级改造各自业务信息系统,实现与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衔接,通过共享数据实现管理需要。对于企业来说,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改革实施前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也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在其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时,由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七)“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效力如何?
答:“多证合一”改革后,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全国通用的唯一“身份证”,企业凭“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以在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机构、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相关业务,企业原需要被整合证照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多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对于现行“五十六证合一”改革事项,企业在外出经营办事时,可以通过扫描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进行验证。
(八)“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答:(1)为企业节省时间。对于被整合的证照,企业无需再办理,只需到工商部门办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即可,减少企业往返各部门奔波之苦,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2)为企业节约成本。原来登记要到多个部门提交多套材料,现在只需要准备一套登记资料。(3)企业办事更方便。由于“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全覆盖性的特征,企业到相关部门办事只带营业执照即可,再不需带一摞证照办事,因而企业办事更简单、便利。
(九)“多证合一”改革后,如何保证各部门做好工作衔接?
答:从“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再到此次的“多证合一”,整合的是证照数量,精简的是办事环节、流程、手续和费用,但是证、照整合的背后,政府各个部门要履行的监管职责并没有减少。那么如何在精简和整合的同时,保证各部门做好工作衔接,既减少办事环节、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又做到服务要周到,管理要到位,有几个关键环节要做好。一是做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工作。现阶段要加快推进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和省网上政务服务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充分交换。二是做好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需要充分利用共享平台上的企业登记信息,通过主动核对企业信息,完成企业信息更新,满足管理需要,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为公众提供更加节俭、更加便捷的服务。三是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单一部门执法向跨部门联合执法转变,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努力形成各部门的监管合力。
(十)“多证合一”改革涉及的部门更多,有些证件是企业开业初期用不到的,会不会无谓拉长企业等待审核的时间?
答:不会的。无论是“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还是“多证合一”,其核心是由工商部门一家审核、颁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基本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使用,其他部门都不需再审核。证照整合是通过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来完成的,无论这个证照在企业开业初期是否需要被使用,企业都不再需要再单独办理被整合的证照,在申领营业执照时也不需要等待其他部门的审核,只要信息传输共享到位,企业在设立后就可以持营业执照去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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