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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8年02月24日  点击次数: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宜政办秘〔2017〕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追溯体系建设是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平台资源,创新治理模式,形成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合力,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面、多级联通、多方协同的全市产品追溯体系和管理机制,初步实现省、市有关部门和企业追溯信息的互通共享;农业生产资料、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二、工作重点
(一)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监管追溯体系建设。以农药、兽药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流向可追溯为主要内容,构建监管平台,实行农业生产资料入市经销备案审核、统一经营登记,实现农业生产资料购、销、用全过程流向可追溯。
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协同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质监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
(二)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大力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利用视频监控、二维码、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对种植养殖、加工生产、销售流通等各环节、各关键点进行信息收集记录,实现肉类、蔬菜、水果、食用菌、禽蛋、茶叶、家畜、家禽、水产品等主要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追溯管理。
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协同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安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
(三)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针对民生消费热点,大力推进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等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动以统一编码为溯源手段的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省、市、县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的追溯与监管链条。
牵头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安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
(四)特种设备和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针对影响公共安全重点领域,大力推进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以及气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大力推进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协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步骤
(一)制订实施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重要产品目录、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等。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工商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供销社,安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前。
(二)建设追溯平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相关部门,省级部门已建立追溯系统平台的,要尽快开通市级追溯系统子平台。省级部门无统一建设追溯系统平台的,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建立追溯系统平台,实现企业重要产品追溯信息的归集、查询。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工商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供销社,安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前。
(三)实现互联互通。依托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总线,与省级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大数据平台无缝对接,实现各部门追溯系统相关信息数据共享和流程互通。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工商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供销社,安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公益性事业,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及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围绕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对企业开展产品追溯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信息归集等,优先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三)强化市场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鼓励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针对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的企业,研究建立健全相应的随机抽查与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研究制定追溯数据共享、开放、保护等管理办法,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传播追溯理念,培育追溯文化,推动形成关心追溯、支持追溯的社会氛围。逐步建立与认证认可相适应的标识标记制度,方便消费者识别。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质量失信“黑名单”,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加大可追溯产品推广力度,营造有利于可追溯产品消费的市场环境。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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