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旅游集散地、景区提供免费无线局域网接入服务,推动智慧旅游服务功能建设◎违反规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者相应承担
记者从3月31日召开的安徽省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安徽省旅游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提出要将旅游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明确发展“智慧旅游”,鼓励旅游业态创新,进一步强化了对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新《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对旅游业的政策支持和扶持力度,建设旅游特色精品景区,打造旅游精品线路,构建旅游新业态,发展特色旅游商品,培育旅游领军企业,构建全域旅游格局,将旅游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
发展“智慧旅游”是推进旅游业融合发展的必然要求。新《条例》要求,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标准统一、功能完善、衔接顺畅的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旅游集散地、景区提供免费无线局域网接入服务,推动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和信息推送等智慧旅游服务功能建设。为丰富旅游产品、发掘旅游者消费潜力,新《条例》还设“旅游业态创新”专章,对发展红色旅游、文化旅游、中医药健康旅游、养生养老旅游、自驾旅游、研学旅行等分别作出规定。 新《条例》进一步调整完善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明确旅游者享有请求救助、保护和赔偿等权利的同时,也对旅游者自身应当具有的安全义务进行了规范。根据新《条例》,进入景区的旅游者不得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的区域进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进行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若违反规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应当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者相应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