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
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科人〔2017〕1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央企和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申请。
二、奖励条件
符合“实施细则”第二条: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万元以上,并在我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市、县(含市、区)每年可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其中,奖励资金由省财政承担30%。
三、申请材料
1. 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企业登记注册文件(复印件,须由申报单位审验盖章)。
3. 引进科技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格、资质证书(证明)、主持过的重大项目任务书、科技奖励证书、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须由申报单位审验盖章)。
4. 企业与科技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年薪支付证明等(复印件,须由申报单位审验盖章)。
四、申报方式
1. 申报材料由所在市科技局受理,并会同市财政局、人社局审查,提出推荐名单并公示,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2. 各市科技局将推荐申报材料、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4月18日前报送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中心三楼5号大厅,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551-62999803(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62652302(人事处)。
附件:
1. [点击浏览该文件:2016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表.doc]
[点击浏览该文件:2016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信息汇总表.doc]
安徽省科技厅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