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进一步做好秸秆转化利用增值,2017年3月1日,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皖政〔2017〕29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我省是农业大省,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每年秸秆可收集利用量达4800万吨。近年来,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群众对秸秆的潜在价值以及就地焚烧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秸秆用之为宝、弃之为害的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二是秸秆综合利用配套产业政策不完备。省政府已经制定了秸秆综合利用的一些优惠政策,但在具体工作中难以落实,配套措施不健全,难以形成政策合力;我省目前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重点支持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和秸秆发电,其他领域利用补贴较少,一些秸秆综合利用新兴产业需要优惠政策扶持。三是产业化程度较低。秸秆分布散、密度低、季节性强,收集储运成本较高,完整的秸秆收储网络尚未建立,制约了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同时,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规模普遍较小、投入不足、技术含量不高、整体运作水平偏低,秸秆消化能力有限。目前我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盈利空间有限,产业基础薄弱,龙头企业培育不足,尚未形成成熟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机制和完整的上下游关联产业链条。四是科技支撑能力不足。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系统性研究不足,一些关键性技术难题尚未突破。
省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到2020年我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组织领导,并对重点任务和组织领导进行了责任分工,对推进我省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以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市场化、产业化为主线,调集优化资源支持,建立健全还田利用、收储运销、产业增值、政策扶持四大支撑体系,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明确了坚持科学系统、多方共赢,增加秸秆产业全链条收益,调动各方主体积极性;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长效机制;坚持创新机制,融合发展,推动秸秆资源利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多元利用,实现秸秆资源多途径、多层级、高附加值利用。
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由2015年的81.45%提高到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总量达4320万吨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的比例由2015年的21%提高到42%左右,其中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的比例由2015年的14%提高到35%左右。
三、《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明确了五个方面14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不断优化还田利用体系。不断改进还田方式,采用科学方式,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利用效果;提升还田服务水平,因地制宜发展秸秆还田使用机械装备,积极发展农机设备租赁产业,稳步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基地建设;推广还田配套技术,加快推广应用麦茬玉米免耕直播技术,示范县到2020年实现免耕直播技术全覆盖。
二是加快形成收储运体系。科学布局收储场地,实现粮食主产区的每个行政村至少建立1个标准化临时堆放点;积极培育收储运销主体,到2020年,粮食主产区实现秸秆收储运销网络乡镇全覆盖。
三是大力发展产业增值体系。稳定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养殖重点地区要大力推广秸秆青贮、黄贮、氨化、微生物发酵技术,扶持秸秆饲料化企业购置秸秆利用机械和处理设备,实施以食用菌栽培为重点的秸秆基料化利用工程;推进能源化利用,加快建设秸秆电厂,到2020年全省建成秸秆电厂装机150万千瓦,加快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秸秆制气、秸秆液体燃料等能源化利用项目,大力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炉具,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力度;推广工业原料化利用,环保产业基金、秸秆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投向发展前景好的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
四是提升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扶持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做大做强,发展一批规模化收储运销和秸秆综合利用适用机械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壮大工程、引进工程和培育工程,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重点项目库,全省每年推进20个左右重点项目,到2020年,全省农作物播种面积50万亩以上的县至少培育1个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高标准建设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到2020年建设10个以上年吸纳秸秆超过20万吨的,2017年启动建设2个。对园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五是切实强化政策扶持体系。落实普惠政策,加大对秸秆转化利用较好产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明确了收储环节、运销环节和利用环节的扶持政策,省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发展和秸秆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拓宽融资渠道,设立10亿元省环保产业基金,主要投向秸秆综合利用及其他节能环保产业,各市相应设立秸秆产业发展基金。推进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研究的扶持力度,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应用研究联盟,强化对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及产品等相关标准的研究制定。
四、《实施意见》的组织领导
一是强化协调推动。省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市、县政府要将秸秆综合利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力推进。省政府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地要逐级分解秸秆综合利用年度目标和签订目标完成承诺书。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奖惩力度。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宣传解读政策,提高政策吸引力,调动社会主体积极性。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大意义,引导农民自觉禁烧、主动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