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十三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加快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利用外资总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至2020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年均增长率不低于全省6%平均水平,力争达到5亿美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利用外资比重进一步提高。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稳步增长。境外投资步伐加快,累计实际投资力争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
二、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
(一)拓展外商投资领域。抓住国家放宽制造业、服务业、
基础设施等领域有关行业外资准入限制,鼓励外资投向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等领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招商局、科技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安庆高新区管委会,筑梦新区管委会(筹)。
(二)创新利用外资方式。继续鼓励外商以合资、合作、独资、股份制方式投资。支持境外投资者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改组我市各种所有制企业。支持外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我市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外商在我市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融资租赁公司和投资性公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招商局、科技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投资与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安庆高新区管委会,筑梦新区管委会(筹)。
(三)推动外商投资形式多元化。鼓励外商以外汇现汇、跨境人民币投资。支持外商以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境内公司股权、股权转让所得和清算资产、已登记外债、储备基金等转增注册资本。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和在境内外上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外汇局、投资与金融办、工商质监局等。
(四)鼓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支持经济效益好、具有先进技术、品牌、管理水平的外商投资企业进一步加大资本投入,扩大产能或新上配套项目、内设研发中心。鼓励合资合作企业的外方以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增资扩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安庆高新区管委会。
(五)承接沿海外资产业转移。加强与上海、北京等地美国商会、欧盟商会、日本工商俱乐部、韩国商会、德国工商大会、日中经济协会等办事机构的推介对接交流,精心组织上海、北京跨国公司恳谈会,主动承接外资企业产业转移,引进沿海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性公司投资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招商局、科技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安庆高新区管委会,筑梦新区管委会(筹)。
(六)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申请技术中心认定。支持外资企业与本地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市科研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招商局、财政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安庆高新区管委会,筑梦新区管委会(筹)。
(七)支持外资向开发区集聚。推动国家级、省级经开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做大做强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着力引进境外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支持开发区与境外企业和机构共同建设特色专业化“园中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安庆高新区管委会,筑梦新区管委会(筹)。
(八)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对列入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属于我市优势产业的外商投资项目,优先安排和保障建设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九)积极争取国外贷款项目。加强对现有国外贷款项目的协调,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提前谋划医养结合、职业教育、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争取列入国家计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教育体育局。
三、积极开展境外投资
(十)推进与“一带一路”国家和重点国家地区合作。鼓励我市企业加快在“一带一路”沿线布局,推进轻工、纺织服装、化工、食品加工等领域企业与“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建设生产基地,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有效消化过剩产能。支持环新集团并购德国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产品,开展双向投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安庆高新区管委会,筑梦新区管委会(筹)。
(十一)鼓励发展境外投资。支持我市各种所有制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生产加工、运输仓储、开展农、林、渔和矿业等合作开发,充分利用我市农业技术和人才优势,鼓励企业到非洲、“一带一路”等国家和地区进行农业开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委、科技局、商务局。
(十二)积极拓展服务业境外投资。引导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取合资、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国外技术品牌和营销网络、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合作,建立国际营销网络,提升国际市场开拓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
四、保障措施
(十三)落实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对外商投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设立及变更实行备案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项目审批和企业核准、备案程序,对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实行真实性、合规性备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商质监局,安庆经开区、桐城经开区管委会。
(十四)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政策措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优惠政策,以及我市出台的招商引资大项目导则、促进工业发展、科技创新、服务业发展、农业发展等支持政策。积极争取省级对外投资专项资金,落实有关多边、双边税收协定和境外所得税抵免政策。对境外投资企业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委、科技局、招商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加大外商投资引资力度。发挥上海、北京、广州重大招商活动平台作用,大力引进一批外商直接投资大项目。继续实施赴日本、台湾等境外招商。围绕各自主导产业,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等精准招商,注重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安庆高新区管委会,筑梦新区管委会(筹)。
(十六)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经营的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建立外商直接投资2000万美元以上和境外投资1000万美元大项目跟踪协调机制,营造更加亲商、便商的投资环境,形成“引进来”、“走出去”双向促进格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招商局、科技局、商务局、工商质监局、外汇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安庆高新区管委会,筑梦新区管委会(筹)。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