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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7年04月07日  点击次数: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330日市政府安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6


 

 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实 施 方 案

 

为巩固近年来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散落老城区、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

三、组织领导

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组织领导。市政府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好本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3月开始至201911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3月至20174月)。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4月至2018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10月)。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安委会。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各县(市)、区政府在本辖区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基础上,绘制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电子分布图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712月底前完成)。依照国家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分工为: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进入物流园区的汽车运输单位和营运车辆、港口、码头、机场;市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镇燃气等各环节的摸底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201712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市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本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2018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对纳入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实施重点管控。市安全监管局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管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加强监管企业硝酸铵使用管控。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运输管控。市环保局加强高危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管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进硝化棉使用企业更换危险性低的替代化学品。各县(市)、区政府要开展涉及中低闪点易燃液体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工作。201712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推动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接入在线监控平台,并接入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监管平台;建立安监部门与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互通平台。(持续推进)

5.加强化工集中区和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省级批准设立的市化工集中区(含安庆高新区、大观工业园区、安庆石化等),由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定量风险评估;县级化工园区,由县(市)政府组织开展定量风险评估201712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政府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园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打击取缔非化工物流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加工、储存、经营、使用等非法违法行为201712月底前完成)。各级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6.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我市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转产、分批关闭,通过争取专项建设基金等予以扶持;各县(市)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市交通运输局要严格把控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严禁个体危险化学品车辆挂靠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通过引进、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施有效监管的信息监管平台;研究制定我市外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监管制度并纳入监管范围市化工集中区牵头规划危险化学品物流园,合理配置停车、检测、仓储、洗消、办公空间功能,实施集中管理市公安局牵头按照避开人口密集区域的原则明确危险化学品运输线路并按职责实施监管。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市重大办牵头按期完成安庆石化危化品码头及“8828”油气输送管线迁建项目,确保2017年底前建成。市发展改革委要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市安全监管局要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杜绝新增隐患,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重大办、中石化安庆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12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市安全监管局牵头梳理监管过程中遇到的监管职责不清的问题,提交编制部门进一步厘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范围,消除监管盲区。(市安全监管局、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10.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安全监管局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2.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力度,强化依法治理。(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3.统筹规划编制。我市化工产业统一布局在市化工集中区,各县(市)、区不新设化工园区。市城乡规划局在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安庆高新区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安庆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规范产业布局。督促各县(市)、区,安庆经开区、高新区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完成城市建成区内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至市化工集中区,今后城区非化工集中区外一律不布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区域与人口密集区、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和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15.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与周边项目的安全距离应当执行相应类别的国家规定和标准。在已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周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距离的规定和标准。在批准建设的化工园区(集中区)、油气管道(含燃气)、油库等安全风险较高的区域(项目)安全间距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各类民用建筑设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16.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7.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和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全社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安全监管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商务部门督促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和应急救援。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一书一签严格把关。(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安庆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现有化工企业要实现化工生产过程压力、温度、流量、液位、组分等工艺参数在线仪表检测并集中监控。主要参数要与监管部门的信息平台实现联网。20183月底前,所有化工企业完成人工直接投(加)化工物料的技术改造,切实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市安全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职业卫生达标。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必须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卫生达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其他行业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职业卫生达标。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严格规范执法检查。严格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加大危险化学品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22.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贯彻“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在健全企业自查自改、政府监督检查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同时,加强对隐患责任人的内部处理和责任追究。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各县(市)、区,涉及危险化学品(含危险废物)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发挥部门之间协同监管作用,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市级媒体(网站)曝光,并将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予以曝光。凡被列入黑名单和曝光的化工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公管局、市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24.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环保部门要督促各地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规范化管理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市环保局负责,持续推进)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5.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素质培训、资格考试,实现持证上岗。(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26.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助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发挥保险机构在企业隐患排查、事故理赔中的有效作用,增强监管效果。(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7.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负责安全、环保评价机构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等评价机构,提请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8.按照国家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工作的统一部署,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实现危险化学品(含危险废物)企业视频和重要信息上传,形成政府推动落实、企业申报参数、数据信息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信息平台,实现安全生产数据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29.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要求,提高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督促企业依法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救援档案。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完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和救援队伍建设,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区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互助协议,强化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加快推进安庆石化建立国家级区域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各级政府加大应急救援资金支持力度,提高政府应急响应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反应快速、保障有力、施救有效的应急响应指挥体系,确保救援衔接畅通。(市应急办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0.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利用电视、网络、广播、大型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1.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必须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启动实施化工企业化工管理“明白人”培训计划,达到每一个化工企业都有懂业务的管理人才,提高企业化工管理水平。督促企业通过引进、培训、继续教育等方式建设高水平的自动化仪表人才,提高化工企业专业管理水平。(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32.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发挥安徽化工学校等教育资源的作用,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有计划的推动化工产业工人培养。依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实现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专业管理人员必须有大学专科学历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操作人员必须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且持证上岗。(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41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的实施计划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科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于2017410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上篇文章:安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安徽省“十三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的实施意见
下篇文章: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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