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皖政办〔2016〕80号),结合《安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宜政发〔2016〕3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实现物流业降本增效和转型升级为目标,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补齐软硬件短板为重点,以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为支撑,以完善落实物流管理和支持政策为路径,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资源配置,
推动物流业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交通运输、商贸、农业等行业深度融合,建立标准化、信息化、网络化、集约化、智慧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为完善我市现代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全市经济提质降本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全市物流基础设施衔接更加顺畅,安庆市铁公水联运现代综合物流基地、飞腾国际物流园等一批重点物流枢纽节点、物流园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便捷高效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企业一体化运作、网络化经营能力明显增强,形成一批技术先进、模式创新、竞争力强的现代物流企业。物流先进技术装备广泛应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等现代物流运作方式较快发展,信息化、标准化、集装化水平显著提升。行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支持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到2018年底,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生产总值比重比2015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形成一批专业化物流企业。物流业降本增效取得明显成效,现代高效的物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二、重点任务
(三)简政放权,建立更加公平开放规范的市场新秩序
1.优化行业行政审批。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在确保企业生产运营安全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要求,清理、归并和精简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的物流企业和物流从业人员的证照资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物流领域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先照后证”改革,落实“双告知”职责。开放企业名称库,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提升工商注册便利化水平。按照物流企业经营特点,依法进一步简化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登记条件,鼓励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布局。简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审手续,优化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核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质监局、安庆海关、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公路铁路民航港口等领域改革。优化公路超限运输行政许可证办理等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完善货运司机诚信管理制度,加强区域信用合作,研究司机异地从业诚信结果签注问题,并与属地管理原则和上级有关规定相匹配。(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国家、省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推进铁路货运组织改革,提高铁路资源利用效率。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物流园区加强合作,支持铁路货运场站向综合物流基地转型升级,积极发展铁路快运及电商班列等铁路快捷货运产品。培育发展航空货运企业,增强高端物流市场服务能力。积极发展综合物流基地。(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优化货运车辆通行管控。根据国家、省工作部署,开展城市配送需求量调查等前瞻性研究。对企业从事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以及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辆从事配送的,优先给予通行便利。合理确定配送车辆停靠卸货区域。规范公路超限治理执法的自由裁量权。为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提供便利。(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4.推动货物通关便利化。完善电子口岸功能,落实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和“一站式作业”改革,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安庆海关、安庆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5.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发挥大数据在物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运行中的作用,通过数据收集、分析和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物流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实现货物来源可追溯、运输可追踪、责任可倒查、违法必追究。推进行业自律、产业研究、标准宣传贯彻、统计监测、人员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助推行业健康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降税清费,培育企业创新发展新动能
6.完善物流领域增值税政策。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要求,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市国税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增值税政策,协调解决增值税征管中开票资格等实际问题。研究完善交通运输企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支持物流企业按照现行增值税汇总缴纳有关规定申请实行汇总纳税,鼓励物流企业一体化、网络化、规模化运作。(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国家、省工作部署持续推进)
7.降低物流企业运输收费水平。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贯彻落实《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范车辆超限处罚标准,杜绝“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现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国家、省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对享受我省ETC卡收费优惠的货运车辆,在现行通行费95折的基础上,再给予降低10个百分点的优惠。支持我市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使用安徽交通卡,并给予优惠。(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规范物流领域收费行为。督促港口、铁路、航空等企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根据国家、省要求实行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制,结合我市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建设,推进收费管理制度化、科学化、透明化。(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安庆海关牵头,市物价局、市国资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在一类水运口岸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等收费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安庆海关、安庆检验检疫局、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鼓励物流企业创新模式发展壮大。完善税收、财政等相关政策,支持县市区加快培育A级以上物流企业,积极推动主辅分离,形成一批专业化物流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鼓励物流企业依托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积极创新业态、模式和管理服务。推进公路港物流运作模式,鼓励公路港连锁经营,支持企业参与组建全国公路港联盟。积极支持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发展,促进公路货运集约化、高效化、规范化发展。着力引进国内外大型专业化物流企业,支持以资源整合、利益共享为核心的物流企业联盟,整合社会分散的运输、仓储、配送等物流业务资源,推动实现合同签订、车辆调度、运费结算等统筹管理,提高货运组织化水平,带动广大中小企业集约发展。(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五)补短强基,完善支撑物流高效运行的设施和标准体系
10.建设区域级物流枢纽节点。结合“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依托综合交通枢纽,优化物流枢纽设施布局,围绕区域级物流枢纽节点建设,加快皖河新港、长风港、高铁西站、新机场等交通枢纽建设,争取纳入国家、省相关规划,形成与我市现代产业体系相匹配的立体化物流枢纽体系。大力发展江海联运、公水联运、铁水联运、公铁联运等联运方式,提升多种运输方式衔接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1.构建高效运行的多式联运体系。依托主要港口、铁路物流基地、大型物流园区建设一批多式联运重大工程,提升多式联运衔接水平,完善集疏运体系,打通连接枢纽的“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安庆铁公水多式联运设施建设,形成具有铁水联运、江海联运等功能的现代化港口。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发展载货汽车滚装运输、铁水联运等运输方式,建设多式联运示范通道。积极争取国家多式联运、集装箱铁水联运等示范项目,加强在设施标准、运载工具、管理规则、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统一衔接。(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安庆海关、市国资办、安庆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12.优化布局建设物流园区。结合我市产业需求和区位特点,依托交通枢纽、口岸、开发区等,合理规划建设一批货运枢纽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口岸服务型、综合服务型等物流园区。加快安庆农产品批发市场、安庆(皖西南)保税物流中心、安庆市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建设,提高仓储、中转设施建设水平,改造装卸搬运、调度指挥等配套设备。鼓励建设现代化立体仓库。支持园区采用统一技术标准建设公共信息平台,促进入驻企业、园区管理和服务机构、相关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和有序交换。鼓励园区依托互联网推动仓储资源在线开放和实时交易,提高仓储利用效率。积极争创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安庆海关、安庆检验检疫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13.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优化城市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完善物流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节点三级配送网络。依托重要交通枢纽、物流集散地规划建设或改造升级一批集运输、仓储、配送、信息交易于一体的综合物流服务基地,建设安庆快递电商协同发展试验区,促进干线运输与城市配送有效衔接。加强公用型城市配送节点建设,鼓励物流企业加强协作,优化配送相关设施布局,实现仓储配送资源开放共享。支持社区、机关、学校、商务区末端配送点建设,大力发展智能快件箱,完善城市快递配送服务体系。按照共享经济理念探索发展集约化的新型城市配送模式。研究推行“分时段配送”“夜间配送”。打造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园区(基地)和智慧物流配送示范企业。(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按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14.健全农村物流配送网络。加强农村路网等物流设施网络规划和建设,推动物流企业、电商企业和邮政快递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充分利用现有物流资源开展深度合作,推动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农村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推进中国供销太湖农产品物流园、安庆岳西县物流配送中心等项目建设(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建立多种形式的联营协作关系,拓宽农产品进城渠道,拓展农村消费市场,形成农产品进城与农资、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5.完善有效衔接的物流标准体系。加强基础性、通用性和关键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建立健全物流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应用等相关标准规范。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和行业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促进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协同发展,构建体系完备、高效协调的新型物流标准体系。(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加快对现有仓储、转运设施、装载单元和运输工具的标准化改造,重点推进托盘、集装箱、各种物流装卸设施、条形码等通用性强的物流技术和装备的标准化改造。大力推广托盘、周转箱、集装箱等标准化装载单元循环共用,支持开展租赁、维修等延伸服务。加强各类物流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互联互通,建立协作共享和安全保障新机制
16.促进物流信息互联共享。大力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推动物流活动信息化、数据化。积极对接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平台接口标准的宣传推广。探索制定政府物流数据开放目录。(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国家、省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全面融入长三角物流区域,着力强化与上海、南京、宁波等重要节点城市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进一步加强与京津冀、珠三角等物流区域的信息开放对接。促进交通运输、海关、工商质监、税务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推动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不同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信息衔接。积极争取国家物流大数据应用示范,推动政府、企业间的物流大数据共享协作,为提高物流资源配置效率提供基础支撑。(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安庆海关、安庆检验检疫局、市工商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17.鼓励信息平台创新发展。发挥物流信息平台在整合物流资源、促进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物流组织化程度中的重要作用。推进运输配载、跟踪追溯、库存监控等专业化、特色化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提供追踪溯源、数据分析、担保结算、融资保险、信用评价等增值服务。支持物流龙头企业、物流园区通过建设信息平台,优化内部管理,整合物流资源,创新交易结算模式,促进货源、车(船)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高效匹配,增强产业链的协同运输效率。推动物流信息平台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系统对接,增强协同运作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完善物流行业诚信体系。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各类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专业化物流信息平台,加强物流行业与公安、工商质监、交通运输、金融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确保信用信息数据采集的及时性、完善性和准确性。建立物流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建立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定期发布严重失信“黑名单”,并通过“信用安庆”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人民银行、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安庆海关、安庆检验检疫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19.加强物流业网络安全保障。加强电子口岸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落实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库安全管理等各项网络安全保障措施,保障数据信息安全。建立防范物流业网络安全风险和打击物流业网络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保障物流业网络安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庆海关、安庆检验检疫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七)联动融合,构建产业链共赢新格局
20.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鼓励物流企业面向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拓展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为生产企业提供采购物流、入厂物流、交付物流、回收物流等精细物流服务,重塑业务流程,降低产业物流成本。支持制造业企业整合内部物流资源,成立专门的供应链管理部门,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外包合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加强综合交通枢纽与物流枢纽布局的衔接,统筹确定布局方案、功能定位、建设标准,建设一批重点交通物流枢纽工程。加强铁路、港口物流基地与公路的衔接配套,推动建设一批专用铁路、公路进港和引入产业园区项目,完善公路物流枢纽服务功能,解决枢纽布局不合理、集疏运体系不畅、信息孤岛现象突出等问题,推动现代物流与交通运输一体化融合发展,提高综合效率效益和服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22.推动商贸业与物流业融合发展。积极推动商贸流通创新转型发展,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应用,探索“商贸+互联网+物流”融合发展新模式,增强物流协同服务能力,提升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实体商贸企业的物流成本。加强商贸企业现有渠道资源整合利用,满足电商企业多样化、分散化、及时性销售的物流需求,延伸商贸业的服务链条,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推动物流业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加大对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围绕我市具有比较优势和地方特色的蔬菜、水果、茶叶、肉类等农产品资源,推进集预冷、加工、冷藏、配送、追溯等功能于一体的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鼓励企业构建覆盖主产区的产地集配体系和重要农产品追溯体系,提升农产品现代物流水平。大力发展粮食“四散”运输。(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粮食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八)加大重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方面,依托国家、省重大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建立重要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协调机制和绿色审核通道,将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现代物流重大工程进行调度。市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逐步扩大市服务业奖励资金物流业支持规模,通过现有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式联运、城乡配送网络、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等物流项目建设。各县(市)、区要创新方式,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共同加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九)完善落实物流业用地政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商业网点规划中,充分考虑并统筹保障物流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合理规划布局物流设施用地。对纳入市重大项目库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时统筹安排,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并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出让。科学确定用地规模和强度,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降低土地使用成本。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拓宽物流企业投融资渠道。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适应物流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开展股权、特许经营权、信用保险保单、仓单、应收账单、动产质押贷款和保理等多种形式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物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现代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重点企业重要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市投融资与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安庆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一)加强物流统计分析。落实国家社会物流统计报表制度,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加强物流统计工作,做好社会物流总额和社会物流成本等指标的调查统计,及时准确反映物流业发展规模和运行效率。加强对物流业发展的分析和预测,为政府宏观管理和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二)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定期总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适时开展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