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促进我市大众创业,经研究,决定建设一批返乡农民工创业园,搭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平台,实现返乡创业促进解困脱贫,扶持创业保障稳定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到2017年底前,每个县(市)建设2个、每个区建设1个返乡农民工创业园。
二、建设方法
原则上可在已建成并发挥功效的全市32家省级农民工创业园的基础上,选择条件较好、功能完备的园区,进行基础设施、服务功能和管理体制的升级改造。也可以按照相关标准新建返乡农民工创业园。
三、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创业园占地面积不少于20亩,道路、水电、消防、通讯、绿化等基础设施完善,轻型钢架结构标准化厂
房不少于6000平方米,管理服务用房不少于20平方米,能提供研发、生产、加工、仓储、贸易和物流等各项配套服务。
(二)园区标识。创业园入口处应有醒目标示,并在入园处设立公告牌,载明:园区概况、扶持政策、入园项目等。各类创业实体的厂房入口处醒目位置悬挂统一式样的标示牌,载明:实体名称、领(创)办人姓名、创办时间、孵化期限、带动就业人数等。
(三)管理服务。创业园成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基础台帐,配备专人实施管理服务,工作经费有保障。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所、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共平台集聚政府公共资源,积极与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公益性培训机构等社会资源加强对接,拓展创业政策咨询、产业链接、融资孵化、创业培训等服务功能。
(四)入园企业。创业园吸引返乡农民工入驻并创办经济实体不少于10家,年均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
(五)就业目标。返乡农民工入园创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带动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地就业或转移就业,按照每15平方米带动1个就业人员的标准,带动就业不少于400人。
四、进度安排
(一)筹备挂牌阶段(2017年一季度):各县(市)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完成选址、规划、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并于4月底前正式挂牌。
(二)动工建设阶段(2017年二季度):完成园区水电、道路、消防、通讯、绿化等基础设施和园区管理、证照办理、用工服务、社会保障、技能培训、融资孵化等各项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升级改造,确保创业园于6月底前能正式运营,首批返乡创业农民工能正式入驻。
(三)入驻运营阶段(2017年第三季度):加大宣传,强化服务,激发农民工返乡创业热情,积极引导有技术、有资本、会经营、懂管理的返乡农民工入驻园区创业。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第四季度):不断完善配套管理服务措施,做好各项指导服务,引导更多农民工返乡创业。12月份对照建设标准,做好评估验收和经验总结,兑现政策。
五、建设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推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建设指导组,由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组成,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区)申报国家、省试点和重大项目专项扶持资金,落实相关产业扶持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并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引导、指导、督导各县区产业园建设进度并牵头组织验收评估;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配套奖补政策;税务部门负责并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二)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为创业园建设责任主体,要加强统筹谋划,健全组织保障,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依托存量资源整合发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园。要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为创业园提供产业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以及场地支持。
(三)强化服务。要健全创业园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创业线上线下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工作,完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公共服务,改善返乡创业市场中介服务,引导鼓励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在“互联网+”、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创业。
(四)政策支持。要全面落实定向减税、普遍性降费、扶贫资助、房租减免以及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及时兑现各项配套奖补政策。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