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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保护为何突出民营企业
作者:佚名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6年12月16日  点击次数: 

10条意见里面,有一半讲的是民营企业的保护,其他也有很多涉及到民营企业平等保护的内容,可以看出来这个文件的重点就是保护民营企业。”《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著名法学家江平有自己的理解角度。

 

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的决心,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态度中也表现得非常明显。125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见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代表时就强调:“要依法保护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家产权,让你们有更好的发展环境。”

 

中央如此关注民营企业,除了民营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特殊的意义,无疑也是因为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面临严峻的形势。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曾表示,民营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产权保护──“很多人在谈困难,包括融资难、工资成本上升、税赋重、出口订单减少,这些都对,但最大的问题或者说第一位的问题我认为是产权保护。你的企业经营了好多年,有了一定积累,某一天却发现财产或者利益被非法侵占,而且没法保护,这是很大的问题。”

 

民企财产权 “非神圣不可侵犯”

 

媒体曾报道这样一起案例。山东临沂的一个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本是当地政府殷勤备至地“请”去的。在当地政府的大力配合下,这个民营企业先后完成了厂址选定、企业工商注册、环境评估报告、规划方案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土地流转等一系列手续,是一家手续完备、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但是,当企业车间及职工宿舍楼建好,购买了生产专利和生产设备,完成了技术工人的上岗培训等工作,前期投入上亿元后,工程被莫名其妙地喊停。后来企业才知道:厂址的位置太好,县委另作了安排。随后,政府组织了强拆。

 

这样的事件并不鲜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法学教授李曙光说:“中国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竟然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建勋认为,长期以来,私营企业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尴尬的,它们不是“巩固和发展”的对象,而是“鼓励、支持和引导”的对象,它们的财产权也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当前我国产权保护制度仍不完善,特别是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不够同等,公权力对私有产权保护不力,一些司法不公、不规范导致企业产权受到侵害,民营企业资产被违规查封扣押冻结等现象时有发生。

 

厉以教授总结了公权力侵犯民企产权的四种情况。

 

第一,某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在对待民营企业的投资和生产时不讲诚信,不履行承诺,使民营企业遭受巨大损失。例如,当初为了吸引外地的民间资本前来本地投资,地方政府部门作出不少承诺,甚至还签了协议。但一旦民间资本进入了,工程建设开始了,或建成后投产了,原来的地方政府部门负责人已调走,新任的地方政府部门负责人以种种理由不承认前任地方政府部门负责人的承诺或已签订的协议。一切需要从头开始。民营企业家对此无可奈何,想撤资,已经太晚了。

 

第二,地方政府部门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的开展或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设施建设为由,让民营企业解囊相助,甚至有些是硬指标;否则就会借各种各样的名目来刁难民营企业,甚至采取传讯、拘捕和没收私人财产等做法。这是一种变相的敲诈勒索,根本置法律于不顾。民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不“捐赠”。

 

第三,借口民营企业若干年前筹组过程中,有些不合程序,手续不齐全,或少报了某些资料,尽管当时有当时的规定、当时的惯例,但仍翻开旧账,予以清理,并作出处置。结果,民营企业被扣上侵占国家或集体资产的帽子,财产全部或部分充公。

 

第四,地方政府部门有时还以“涉黑”、勾结黑社会头子、行贿等罪名,先威吓民营企业家,如不老实就范,就以上述罪名拘捕,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一旦发生,申诉也没有用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也表示,近年,有些地方在“打黑”或者民事案件执法过程中,存在非法扣押、冻结、查封、处置、拍卖,有的甚至不拍卖,就直接贱卖,一名企业家坐牢,企业就走向破产之路。这是令人头疼的事。

 

权力争利让民企产权不安全

 

为什么一些地方公权力肆意剥夺民营企业的财产,侵犯民营企业家的权利?李曙光认为,主要因为公权力与民营企业家存在经济商业竞争。由于公权力全面介入经济、全面介入到企业经营活动当中,地方政府公司化的趋势愈演愈烈。现在,地方政府已经不是一个完全的公权力机关,而是一个经济的经营机关。在政府大规模投资和经营的推动下,民营企业家就和公权力经济构成了一种竞争关系。这种竞争关系中双方一强一弱,弱势一方的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利保护问题就发生了。在这个过程中,一些民营企业家要么退出竞争退出市场,要么就是被“政府经济”吃掉,甚至是掠夺掉。

 

国有企业群与民营企业群的主体竞争,也被李曙光认为是民营企业产权缺失有效保护的重要原因:政府许多宏观政策更多趋向国有企业,打官司时,司法的保护也更趋向国有企业。在一般交易竞争过程中,弱势的民营企业家与强大的国有企业竞争,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对民营企业后面涉及到的财产权利,多多少少会带来威胁。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守英把这种现象归结为产权保护的人际化。刘守英认为,由于经济资源和资本的限制性取得、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以及保护权利的公器利益化,导致产权实施与保护的人际化趋向,带来经济机会的不公平取得、财富占有与分配差距拉大,也带来企业家预期不稳和企业家精神不振,挫伤整个经济的活力与创造性。

 

“政府对要素供给的垄断以及政治权力对经济权利的控制,产生巨额的垄断租金,形成畸形的政商关系。公权力的私用更加造成产权保护实施的失范。在真实世界,行政权侵犯产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司法权在介入经济事务也出现大量公权不公的现象,加剧产权保护身份化、人际化倾向。”

 

“由于产权保护实施人际化,一些私营企业在资源获得、条件许可、贷款取得、产业进入等方面,利用特权获得机会,然后实行官商分肥,这些企业也得到利益关联者的特殊保护。但是,这种人际化产权赋予与保护机制,造成不公平竞争,寻租分租现象严重,损害经济长期增长。企业也因官员更替和靠山旁落,造成企业家队伍不稳定和财富积累受挫。近年来在某些地区出现了一批侵害非公有制经济产权的案件,既是产权制度受到各种强力侵犯的集中表现,也是产权人际化伤害企业家成长的有力证明。”

 

刘守英表示,企业家对非人际化产权保护提出了强烈要求。中国目前的民营企业家队伍有两代群体组成。第一代企业家是在改革开放后及邓小平南巡后创业的群体,他们以从事传统实业为主,特点是眼光好、能吃苦、有韧性、敢冒险,尤其是在产权保护等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况下,能处理好各种复杂的制度和人际关系,把握住改革开放和全球化的历史机遇,开辟出销往全球的世界市场。他们已经积累起一定的财富,需要非人际化的产权保护来激发他们进一步发展的动力。第二代企业家是在新科技革命中成长起来的,他们把握住了互联网、智能终端、机器人等科技行业发展的机遇,具有全球视野并勇于追赶科技前沿。这些企业家受全球科技革命的冲击,有利用新科技创建事业、创造新产品的渴望。这一代企业家不喜欢搞关系、找靠山,非人际化的产权保护更有利于其成长壮大。

 

以良法善治让政府守信践诺

 

“应该对民营企业的作用讲三句话:第一,无民不稳,没有民营企业大量吸收就业,社会不会稳定。第二,无民不富,在发展民营经济的过程中,很多老百姓逐渐富裕起来了。第三,无民不活,从事民营经济的包括许许多多个体工商户、服务业者,还有众多的小微企业、小饭馆、小旅店、物流公司,有了这些,一个城市就活了。” 这是厉以宁教授对民企作用的高度概括。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银温泉说,平等保护各类产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显得非常重要。

 

刘俊海说,解决产权保护,一定要从法治化高度,寻求治本之策,标本根治,“本”就是良法善治。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也认为,加强产权保护,必须走法治化之路,重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的关键在政府。无论是产权的有效界定,还是依照法律程序保护产权,都离不开政府作用。从改革实践看,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对于产权保护法治化具有决定性作用。”

 

迟福林表示,特别要防止因政府违约导致企业和投资人财产权受损。当前,以PPP为重点的政府与私人企业合作投资项目逐步兴起是一个大趋势,并成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的重要渠道。现实中,一些公私合作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往往会出现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而导致政府违约的现象,导致一些本来安排好的投资项目难以落实。按照《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应当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对因政府违约等导致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损害等情形,进一步完善赔偿、投诉和救济机制,畅通投诉和救济渠道。

 

“政府要确立严格的公民产权保护观念和契约意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本质是契约,保护产权就是保护契约。这就需要政府在维护守信、守约中发挥重要作用。这就需要政府带头树立严格的公民产权保护观念和契约意识。” 迟福林说。

 

刘俊海表示,政府诚信一方面靠正面倡导,另一方面也需要倒逼,对于那些失信的政府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一定要建立地方政府人员的信用评价体系,完善相关监督机制。

 

“中国法治化程度高不高,其中一个重要衡量标准就是产权保护状况。对于企业,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于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律规定的职责必须履行,一旦乱作为,就必须问责,如此,企业才能放开手脚。”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田国强和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陈旭东表示,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法治的需求正变得越来越大。没有法治约束的公权力,会使得缺乏自律的政府官员有很大的激励去染指经济、媾合资本,以设租寻租谋取私利。同样,没有法治保障的私权利,会使得企业家不得不屈服于公权力的侵犯,乃至会滋生依附于、俯身于权力的恶性资本势力。如此就会形成一个坏的循环和均衡,而要打破这个循环和均衡,必须靠法治。惟有法治,才能将政商关系引领到正向健康互动的路径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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