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午,李克强总理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会见了600多名来自全国的先进个体工商户代表。李克强总理鼓励广大个体工商户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就业并引导创新,并强调要依法保护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家产权,让其有更好的发展环境。
民间资本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增速下行压力渐增,全球政治、经济、贸易环境不确定性增加的大背景下,原有经济增长模式遭遇瓶颈,民资、民智显得尤为重要。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活力的重要源泉,是满足市场需求的重要力量。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言,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不仅支撑起就业的近半壁江山,是就业的最大容纳器之一,而且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方面提供了有效供给。
那么,究竟应提供怎样的发展环境,才能更加充分地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
首先,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需要为其营造安心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方面,政商关系要做到“亲”和“清”。
所谓“亲”,即要多沟通,政府部门不能摆架子,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也不能拒绝交流,双方以诚相待,建立互助互信的关系;而“清”则是指政商关系要清白,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应当履行自己的基本义务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规范发展;而政府官员更不能以权谋私,进行权钱交易。
在守住法律底线的基础上,在关注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政商一同树立求发展、提效率的共同目标,是解放企业家生产力的前提。本届政府执政以来,对相关问题的处理力度之大,体现了决策层肃清政商关系的坚决态度。
另一方面,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产权保护,包括财政安全和知识产权等。
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必须让其看到“利之所在”。要通过约束政府的权力和行为,使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对政府行为形成稳定预期,进而对自身财产安全形成稳定预期。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产权保护不仅仅是物质财产保护,还包括对知识产权、创新成果的保护。这种稳定预期将鼓励企业放心投资或推动研发,进而形成对经济的良性刺激。
其次,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要为其创造与公有制经济主体尽可能同等的机遇和条件,增强其发展信心。
应当承认,在国企和民企同台竞技过程中,不同门槛、不同待遇的现象的确存在。这既是某些行业的特殊性造成的,又受到行业准入、国企软性预算约束等问题影响。在很多关键性、基础性尤其是民生关切的领域,例如医疗、教育、电信、金融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准入门槛较高。
当然,近年来不公平现象正逐渐改善,但是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弹簧门”、“玻璃门”仍然存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打破部分行业的行政垄断,正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必要举措。这就要求法律上、制度上应逐步给予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平等的市场准入机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最后,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需深化简政放权,让非公有制经济专注发展。
本届政府上任以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作为改革的先手棋,一直在稳步推进。但是,部分基层干部对权力“明放暗不放”,抓大放小,或者干脆以规定不明为由推诿拖延、不作为,导致企业实际享受到的利好有限。
必须承认,改革不能操之过急,也不能指望一纸文件就让各级政府机关的工作思路和运转方式焕然一新。同时,不能满足于目前已有的成绩,还应当通过改革激励机制、完善监督考核办法,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早日落实并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总之,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关键不在于短期的利好刺激,而在于通过厘清政商关系、落实产权保护营造安心发展的社会环境,通过打破不公待遇创造有条件、有信心的发展机遇,通过简政放权优化市场环境。唯有如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才能真正释放活力,在做专、做精、做新的道路上发展,才能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行稳致远的关键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