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没有借条如何讨债?出具或持有欠条、收据,应注意什么问题?
【案例简介】
2010年5月16日,甲从北京华盛福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购买了天籁轿车一辆,费用合计307,000.00元。付款时,甲现金支付了7000.00元,乙在该汽车销售公司以刷卡方式支付了300000元,所购车辆登记于甲名下。后乙向甲索要用于购车的借款300,000.00元被拒绝,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查明,甲乙系亲属关系,甲主张乙的付款行为是对其的赠与,乙主张其代为垫付购车款的行为是借款行为,二人均未能出具证明付款行为性质的赠与合同或欠条。嗣后,法院根据双方的举证,决定采信华盛福源为双方服务的汽车销售员丙关于双方在购车时口头约定先由乙垫付购车款,甲将过后偿还的证词,认定甲乙间的借款事实存在,甲应向乙偿还借款30万元【(2013)三中民终字第1353号】。
【律师解析】
本案中,因债权人未要求债务人出具欠条,以致在主张权利时遇到困难,尤其是双方对缴付购车款的性质各执一词时,法院只能根据当事人双方出具的证据进行认定,由于双方提供的证人证言多是出自与自己有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证人,法院一般不会予以采信,而汽车销售员丙与甲乙二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其在售车过程中也确有可能得知双方对乙所付款项的约定内容,故其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更容易得到法院的认可。
在现实生活中,在书写欠条时,为保证其具备法律效力,减少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欠条内容完整,比如,应书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大写及小写的借款金额,借款的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若涉及到利息,还应清楚写明年利率或月利率以及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付款方式,还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等等;二是欠条书写应字迹清晰可辨认,并书写紧凑减少可增添内容的留白;三是要注意欠条的保管,防止因时间推移字迹褪色或遭到腐蚀。若在借款时没有留存欠条或者欠条遗失,则应尽可能的寻找其他证据加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比如与双方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包含借款内容的影音通讯资料,付款凭证或银行转账凭证等等。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份规定》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