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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什么是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时有什么法律后果?债权人该如何处理?
作者:佚名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6年11月23日  点击次数: 

 

48.什么是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时有什么法律后果?债权人该如何处理?
【概念解释】
  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案例简介】
  甲向朋友乙借款10万元,约定于2012年5月1日偿还,还款期限届满前,甲因工作调动搬至其他城市居住,乙也一直未向甲提及还款之事。2015年初,乙急需用钱,于是找到甲要求其偿还之前的借款10万元,甲表示其不能立即筹集到10万元,需要一个月的时间筹措。为了让乙放心,甲当场写下了还款保证书,表明自己将在2015年3月1日前还清其之前的借款10万元。嗣后,由于甲迟迟未能将欠款还上,乙持欠条及还款保证书将甲起诉至法院。甲辩称,之前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本案中,债权人乙向债务人甲索要债务时,其二年的诉讼时效已过,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乙当时已经丧失了胜诉权,但债务人甲通过书写还款保证书的方式对债务进行了重新确认,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超过诉讼时限后,当事人自愿履行的,该债权债务仍受法律保护,故债务人甲不能再以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不履行。
  根据本案我们可以得知,即使在诉讼时限届满后,当事人的承诺偿还债务行为仍会起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作用,但在此类纠纷中,只有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据,法院才能对债务人重新承诺的事实进行认定。因此,在债务人承诺还款或者履行相关义务时,权利人应当学会保留债务人做出承诺的证据,比如,要求债务人书面承诺并签名、寻找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留存通讯记录等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债权得到法律的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和第一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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