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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债务人去世后,其遗留的债务该由谁来承担? |
作者:佚名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6年11月23日 点击次数: |
47.债务人去世后,其遗留的债务该由谁来承担?
【案例简介】
2014年6月3日,甲因需要装修其儿子丙的结婚新房,与乙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50,000.00元,一年后归还本息52,250.00元。2015年1月,甲因突发心脏病死亡,其配偶丁和儿子丙共同继承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市场估值约180,000.00元,2015年7月,债权人乙因还款事宜联系甲才发现甲已经去世,并获悉甲的一处房产被其配偶和儿子继承,故立即与两位继承人索要债务,甲的儿子丙称借款合同是其已过世的父亲签订的,如今人已经去世,债务也随之消灭。乙多次协商无果,后将甲的配偶及儿子诉至法院。
【律师解析】
本案中,甲与乙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借款合同,借款期内甲病逝,由于其有遗产被配偶和儿子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故甲乙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移转至债权人乙和继承人丙与丁之间,乙可以依法取得低于遗产价值(18万元)的5万余元借款本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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