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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企业能否强迫劳动者加班?
作者:佚名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6年11月23日  点击次数: 

 

94.企业能否强迫劳动者加班?
  正常情况下,企业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
【案例简介】
  甲2010年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4月公司因临时性生产需要,要求甲所在车间员工突击加班,甲因未在公司要求时间加班被公司辞退。甲遂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被仲裁委支持。
【律师解析】
  休息权作为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已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我国法律法规对加班进行了严格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因生产经营需要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劳动者不同意,也不可强令其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本案中用人单位不仅未就加班事宜与劳动者达成一致,事后更以此为由解除与甲的劳动关系,这一行为显然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应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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