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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企业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企业如何承担责任? |
作者:佚名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6年11月23日 点击次数: |
【案例简介】
甲于2010年5月入职于一家实业公司工作,双方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公司按月向甲支付工资但未缴纳社会保险。同年10月,甲在工作时不幸摔伤,被诊断为双侧腓骨粉碎性骨折,造成六级伤残,经认定为工伤。住院期间,公司承担了所有的医疗费用。但在进行第二次手术时,拒绝承担医疗费。甲出院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仲裁裁决支持甲的请求。
【律师解解析】
本案涉及的是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保险,在发生工伤时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依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甲自入职公司之日起即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公司应当及时为甲缴纳社会保险,甲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到伤害,经劳动部门已认定为工伤,公司没有为甲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甲相关的工伤待遇。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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