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培训 项目 资金 信息化 平台
∷ 热门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法律问题百问百答
·企业“走出去”服务平台
·我中心举行中小企业会计文化节大型公益活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
·关于抓紧组织申报《安庆市2019年加快工业
·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项目筹资的渠道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
·项目投资决策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资料
·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内容
·陈龙博士演讲
 
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法律问题百问百答 当前位置: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 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法律问题百问百答 >> 浏览文章
97.企业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企业如何承担责任?
作者:佚名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6年11月23日  点击次数: 

 

【案例简介】
  甲于2010年5月入职于一家实业公司工作,双方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公司按月向甲支付工资但未缴纳社会保险。同年10月,甲在工作时不幸摔伤,被诊断为双侧腓骨粉碎性骨折,造成六级伤残,经认定为工伤。住院期间,公司承担了所有的医疗费用。但在进行第二次手术时,拒绝承担医疗费。甲出院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仲裁裁决支持甲的请求。
【律师解解析】
  本案涉及的是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保险,在发生工伤时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依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甲自入职公司之日起即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公司应当及时为甲缴纳社会保险,甲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到伤害,经劳动部门已认定为工伤,公司没有为甲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甲相关的工伤待遇。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上篇文章:98.企业能否与在孕期严重违纪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下篇文章:96.劳动者违反专项培训服务期约定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Copyright 2009 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56-5311278,5355080,5355386   邮箱:aq307@126.com
地址: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88号绿地启航社1号楼801室   皖ICP备140168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