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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6年06月03日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引擎,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强化政策集成,突出开放共享,创优服务模式,着力构建创新创业平台,拓展创新创业空间,健全创新创业机制,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主要目标。2020年,基本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创业载体多元化、创业服务专业化、创业活动持续化、创业资源开放化的生态体系,力争全市新增注册企业7万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突破30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40%,国家级创新平台超过1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家。

二、重点任务

(一)实现创业便利化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优化登记方式,推广“先照后证”制度,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

2.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严格按照涉企收费清单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将取消和暂停的收费转交由下属单位、社会组织继续收费或变相收取,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行要求企业入会、索要会费,不得向企业索要赞助、宣传费等。

3.维护公平市场秩序。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鼓励交易主体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将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实现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4.建立鼓励创业的保障机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人员,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代缴的医疗保险费,创业成功后可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主创业的,视其生产经营和家庭收入情况,可给予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新创业失败人员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其创业纳税情况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加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1.提升创新创业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城乡一体的创新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市、县区、园区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机构,加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在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分级设立创新创业服务窗口,为大众提供“一站式”创新创业综合服务。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依托“互联网+”等,加快创新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科技创新资源、人力资源数据库。参加省举办的中国(安徽赛区)创新创业大赛、“赢在江淮”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以及全国“双创”活动周活动;举办安庆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创新创业大赛。

2.推动技术资源开放共享。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各类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检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向社会开放服务。

3.加强创新创业培训辅导。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行创业教育,开设创新课程。完善创业辅导师制度,鼓励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到高校、园区、企业开展培训辅导活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培训活动。

4.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加快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创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创新券、创业券等方式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服务。

(三)激活创新创业主体

1.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努力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居住环境。围绕全市重大战略需求,吸引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领军人才来安庆。围绕重点领域、优势产业、重大项目、科技专项的实际需要,面向国内外重点引进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等高层次研发、创意、经营管理人才。坚持引人与引智、引才与引团队、引才与引项目相统一,鼓励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安庆创办或合办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等支持。

2.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工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鼓励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技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批准后,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和单位权益的条件下离岗创新创业。深化市校合作,支持市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院士、专家和科技人才来安庆领办企业、与企业合作开发、进行科技成果转让或在企业担任兼职技术顾问。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

3.扶持大中专学生创新创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建立大学生创业情况统计制度,强化绩效考核,确保实现每年扶持500名大学生成功创业的目标。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活动,培育一批创业带头人,引领更多大学生创业。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发放就业创业证,落实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降低大学生创业成本。鼓励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各领域创业,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免费提供创业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4.鼓励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通过商会和老乡会等平台,鼓励安庆籍已经成功创业的农村外出务工返乡人员进行再创业、再发展。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创业兴业,把小门面、小作坊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鼓励其借力“互联网+”新业态,通过对当地民俗产品、绿色农产品等特色产品的挖掘、升级、品牌化,发展现代商业。鼓励返乡人员共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以及农技推广、林下经济、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合作分散市场风险。

(四)强化政策引导扶持

1.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园区的有关财政资金要倾斜用于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前景好的创新创业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等。管好、用好科技孵化和成果转化等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等多种方式,带动社会资本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初创期创新型企业。

2.落实普惠性税收措施。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小微企业税收减免网上报税。企业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试点政策。落实促进残疾人、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3.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推动科技型企业进行股权、债务融资。对有直接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企业,优先纳入直接融资后备企业资源库。积极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鼓励通过公司债、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市场等拓展融资渠道。搭建银科对接平台,推动我市商业银行机构设立科技支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积极争取省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降低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和统筹指导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和产业集聚区等要高度重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明确责任,加强联动,切实抓紧抓好。

(二)形成推进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指导和支持。要做好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进展情况。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发现、精心培养各类创业创新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推广先进经验、成功做法,弘扬创业创新典型精神,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

  

附件:任务分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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