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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
作者:佚名 出处: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更新时间:2016年03月10日 点击次数: |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我省电动汽车基础设施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就发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意义、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解读如下:
一、发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意义
发展定位: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属于新型城市基础设施。
发展目的:大力发展电动汽车,有利于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向汽车强国迈进,有利于加快燃油替代,优化能源结构,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促进节能减排,防止大气污染。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有利于拓展社会资本投资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增添新动能。
二、发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着眼培育壮大我省电动汽车战略性新兴产业,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建设,完善政策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创新发展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将我省打造成为竞争力强、布局合理、网络健全、应用领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地区。
发展目标: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500座,分散式充电桩18万个。
——优先建设公交、出租及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新增公交车充换电站2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60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50座。
——积极推进居民区与单位停车位充电桩配建工作,新增用户专用充电桩15万个。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充电桩对社会公众开放。
——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新增城市公共充电站70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3万个。
——结合骨干高速公路网,形成省内高速服务区城际快充网络,新增城际快充站120座。
三、发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规划指导。组织编制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二是完善标准规范,编制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实现充电标准统一。
三是明确配建要求。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 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
四是加强配套电网。合理提高用电设计标准,修改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
五是推进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形成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和个人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充电车位分时共享的市场机制。
六是建设城际网络。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研究制定我省城际快充网络建设运营方案。
七是构建服务平台。研究制定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设方案,推进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组建工作。
八是引入社会资本。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及智能服务平台。
九是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本投入的多层次担保体系,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与设备厂商的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研究制定发行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债券等办法,适时推出充电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产品。
十是加大示范推广。积极开展“示范小区与单位”、“示范区县”和“城际快充示范区域”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试点示范。合肥、芜湖市作为全国示范推广城市,积极开展节能标准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要进一步创新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和配套政策,探索各种先进适用充电技术,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经验,促进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普及。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十一是加强安全管理。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的电力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发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定期调度、考核工作进展情况,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全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各市要切实承担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建立由发展改革委负责、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三是简化报建手续。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装报建流程,减少充电基础设施报建报装环节,加快办理速度。
四是完善财价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努力构建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市场化机制。研究制订我省充电设施分类目录电价,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
五是营造舆论环境。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充电设施的使用及发展成果,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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