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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须适应国际税则
作者:佚名  出处:新华社  更新时间:2015年12月02日  点击次数: 

 

新华社信息北京1118日电(记者仲蓓)当前,“一带一路”倡议已大力带动我国境外投资和对外合作的开展。然而,对国际税则缺乏了解是摆在“走出去”企业面前的一道难关。专家建议,企业要密切关注国际税则新规,从税务筹划上提前应对;为更好地实现互联互通,我国还要完善海外投资税收制度,积极建立起现代税收制度。
 1116在土耳其闭幕的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第十次峰会上,我国再度发声,表示要坚持深度融入全球经济,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当前,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引领下,我国的境外投资保持着良好的势头。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上月底发布的报告显示,2015年前三季度中国大陆企业海外并购交易数量为257宗,已超过2014年全年交易数量,再创历史新高。
普华永道中国国际税务部合伙人王鹏表示:“中国政府将‘一带一路’提高到国家战略高度,建立中巴、孟中印缅两个经济走廊,设立包括丝路基金、亚投行等在内的系列金融机构,这些举措将大力推动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步伐,尤其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
不过,“一带一路”建设有机遇,更有挑战。国际税则和各国法律就是摆在“走出去”企业面前的一道难关。
德勤中国近期发布的白皮书《借力“一带一路”国企国际化迈进新时代》显示,受访的国企中,有90%的企业表示“对投资目的地的税收制度和征管实践较为陌生、海外项目税务风险较高”,69%的企业没有完整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专门的税务管理岗位。
国际税务专家认为,这类风险应引起充分重视,企业从投资之初就要考虑商业安排、融资模式、海外投资控股架构、税收遵从等,并作出及时应对。
当前,国际税收环境正在发生重大变化。此次G20峰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核准了旨在打击跨境逃避税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BEPS)行动计划中的一系列措施。BEPS旨在修改国际税收规则,遏止国际逃避税行为,被称为“近百年来世界税收体系最大的改革”。
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61个国家参与了BEPS的制定,各国正在研究BEPS成果转化。“由于BEPS成果在各国转化要求可能存在差异,中国企业在‘走出去’时还可能需要准备好应对因此导致的跨境税收分歧与争议。”王鹏说。
普华永道中国国际税务部合伙人庄树青表示,国内企业应重新审视其经营战略和税收策略,并及时进行调整。同时,由于该项目成果在各国转化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国内企业在“走出去”时需准备好应对跨境税收分歧与争议。
我国也正从制度上适应国际税则的新变化,参与BEPS行动计划就是其中之一。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王晓悦说,落实BEPS行动计划,既有利于我国打击跨境避税,又能够为我国“走出去”企业解决在国外经营发生的税收争议,帮助企业消除国际双重征税负担,提高国际竞争力。
要深度融入全球经济,势必要掌握全球经济“游戏规则”,积极参与规则的制定。“一带一路”百人论坛专家委员、盘古智库学术委员梁海明建议,当前可以考虑建立海外投资收入的税收减免制度。具体来说,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范围内,尤其是在重点国家、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内,从海外投资的利润收入、股息收入、不动产实现的资本利得等方面考虑给予企业免税或者一定的税收减免优惠。
梁海明还建议,还可以考虑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制定税务方面的“负面清单”,让包括中国在内的各沿线国家的企业,可根据这份清晰的“负面清单”到东道国投资。这份税收“负面清单”,可先从沿线国家开始实施起,经过不断完善和改善,之后再逐步延展至其他国际组织,如G20成员国等。“这将不但是中国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体现,也完全有利于中国与世界各国在贸易方面的互联互通。”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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