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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保护 别让员工成“怨工”
作者:佚名  出处:慧聪网企业管理频道  更新时间:2015年09月28日  点击次数: 

 

如何设置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重点人才、关键岗位员工流失后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和风险,是每一个企业都应当关注的关键问题。
    为此,英才网联旗下建筑英才网特邀易瑞曼企业管理咨询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深石律师事务所强禺律师,主讲“用工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实务”主题沙龙,本期沙龙,将与大家分享企业越来越应重视的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操作的相关问题。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对于企业以及人力资源管理者来讲,早已不是陌生词。一个完善的竞业限制管理制度,一份高质量的竞业限制协议,不仅能够为建立规范、和谐的用工机制提供有力支撑,还能有效降低劳动争议频发的风险。
    2000年9月,董某在某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应聘总经理成功,并于同月入职,与集团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合同期限2年,工资实行年薪制,工资包括年薪和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2年。合同期第一年末,因子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董某迫于经营压力自动离职,离职后去了同类企业。针对董某的行为,该集团遂以董某违反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为由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对于竞业限制的规定较为详尽,从劳动者的角度考虑较多,部分地削弱了用人单位的管理权限,但从员工管理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又是企业保护其商业秘密和其他经营利益的强有力的手段。”强律师解释说:“竞业限制制度目的是尽量淡化劳动者在职期间掌握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
    这个案例中集团公司就是利用管理权限对董某进行管理,但是在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形式上又与现有法律相抵触,很难获得法律的支持。
    以上案例主要涉及到竞业限制制度和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制度不仅能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而且合理运用竞业限制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防止互相挖墙脚,更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
    强律师介绍,而想要系统的建立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战略,首先应当培养员工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其次,要通过建立全面的保密制度。制度和措施至少应当包括: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设置商业秘密保护职能部门及区域、明确确定商业秘密的程序、建立载有商业秘密的文档及电子文档管理制度、内部员工管理制度、员工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离职协议等等。
    在活动结束时,强律师告诉大家,在接下来的沙龙活动中,还将会进一步详细的讲解如何设计严密完美的保密制度体系和如何确保保密协议的合法有效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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