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处于波动期,与大中型客户相比,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往往受到的冲击更大,所以大多数融资租赁企业往往愿意以央企、国企、上市公司为主要服务客户。而事实上在经济波动期,融资租赁恰好是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理想金融工具。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快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桥租赁”)董事长兼CEO万钧认为,《指导意见》对融资租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融资租赁专注中小微企业服务前景光明,更重要的是《指导意见》对融资租赁公司未来发展指出了明晰正确的道路。
融资租赁公司特别是第三方独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其发展的基础是真正把租赁做成资产管理而不是信贷管理,成为与金融机构差异化合作的资产管理公司。
万钧认为,加快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提供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首先是要明确融资租赁的本质,融资租赁要围绕“物”和基于“物”进行。适合的租赁标的应当具有可回收、可流通和可变现性质。《指导意见》中指出,“稳妥发展售后回租业务,严格控制经营风险”。售后回租业务固然可以盘活存量资产,但利用同一租赁物,特别是没有可回收、可变现能力的租赁物,反复多次开展售后回租,不但给租赁公司带来巨大风险,也不符合融资租赁的本质。
其次,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立足全产业链和资产运营。融资租赁的竞争不在于一次简单的基于设备的融资租赁合同,而在于建立旨在依托租赁物、在垂直租赁市场中打造全生命周期的资产管理链条。当承租人在经营各个环节得到融资租赁公司强有力支持,经营和抗风险能力比其处于单一个体状态时显著增强,其与融资租赁公司的联系就会更加密切。与此同时,公司在链条里获取更多服务机会、产生更多服务价值以及更好地控制风险。万钧认为,未来能够深耕垂直领域,利用融资租赁公司的网络性、平台性,将分散碎片化的租赁资产整合起来按大型公司化模式组织运营,同时又确保承租人在所有制上的绝对权利的融资租赁公司,将会基于其管理和组织的巨量资产而获取显著的效益提升,并使所有参与方都能获得益处,租赁公司的平台组织管理者的价值也能得到充分体现。
在谈及对未来融资租赁政策的期待时,万钧强调,融资租赁业的发展需要借助政策扶持。应当鼓励地方政府探索通过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等政策工具,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从《指导意见》来看,国家正在筹备建立地方补贴机制,设立产业基金。但为防止形成地方保护机制导致外地的企业无法享受本地补贴,地方政府需要一视同仁,积极跟进政策实施情况。此外,建立产业投资基金,服务周期较长的新能源和大型机械设备,如此能够有效改善期限错配问题以及产业结构问题,打通此渠道对融资租赁公司和整个行业的发展非常有利。
《指导意见》为融资租赁企业接入征信系统提供了可能性。万钧认为,融资租赁企业本质上都是授信机构,根据征信管理条例,都应该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据介绍,目前天津在全国率先允许融资租赁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万钧表示,全国其他地区如果能够加快融资租赁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进度,掌握承租人已接入机构的征信情况和负债信息,可以有效帮助融资租赁公司评估承租人的信用风险,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保护自身的资产安全,从而推动行业快速蓬勃发展,积极有效地支持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