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陕西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与省内16家商业银行签约,为陕西企业提供“诚信纳税贷”服务;山东省财政厅联合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共同出台《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出资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进行贴息或补助;甘肃省为拓宽各类资本进入金融服务渠道,今后将支持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
山东筹资1亿增再担保资本金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8月,山东省财政筹措资金1亿元,用于增加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资本金。目前集团资本金达到12.9亿元,成员单位96家,覆盖全省,融资性担保、再担保业务额达1258亿元,扶持中小微企业2万余家。
未来三年,山东省再担保集团将通过省财政和国有企业注资、兼并重组担保机构以及利用资本市场再融资等方式,力争将资本金增加到30亿元。
陕西推出诚信纳税贷 小微企业诚信纳税可获500万贷款
8月5日上午,陕西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与省内16家商业银行签约,为陕西企业提供“诚信纳税贷”服务。对企业而言,一份良好的纳税信用可能换来“真金白银”,信用的巨大价值正日益显现。
16家陕企已获30多亿元信贷
“诚信纳税贷”是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与16家商业银行联合推出,专为陕西省纳税信用A级、B级纳税人“量身定做”的信贷产品,首次将纳税信用等级与金融信贷挂钩。这意味着,陕西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B级的诚信纳税企业,且满足银行其他贷款条件的,凭上一年度的完税证,就可以获得信用贷款。同时,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还可享受以上银行提供的其他产品服务。
“诚信纳税贷”可为陕西大中型企业提供最高达上年度申报应计税销售额,即营业收入25%的授信贷款额度;小微企业最高可获得上年度纳税总额5倍或500万元的信用贷款。据初步估算,2015年陕西将有2.8万户企业有机会直接受益,预计向企业发放贷款总额达100多亿元。
“诚信纳税贷”将帮助陕西省诚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发展。融资难一直是困扰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现在,企业良好的纳税信用可能换来促进发展的“真金白银”,商业银行将与税务机关合作,为纳税诚信企业设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
使用贷款时才按天计息
诚信、按时、足额纳税的优质企业客户,成为银行发放贷款的重要条件。如建设银行的“税易贷”,只要近2年按时足额交税,无不良纳税记录,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在5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可获得不超过200万元、最长12个月的贷款期限;招商银行的诚信纳税企业专属贷款,无需额外抵押,最高授信额度500万元;兴业银行“税兴贷”则特别强调小微企业“个人征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另外,平安银行也推出了“税金贷”等。和传统的贷款相比,“税金贷”省去了抵押和担保,为中小企业贷款赢得了时间。取得授信额度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用款的多少、用款时间的长短,比较灵活。而且该产品在使用贷款时才按天计息,对企业来讲也降低了成本。
下一步陕西将继续探索税银合作新模式,扩容“诚信纳税贷”合作银行范围,争取实现省内所有银行网点的全覆盖,解决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甘肃省将设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
8月4日,甘肃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工作视频会议表示,为拓宽各类资本进入金融服务渠道,今后甘肃省支持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
为解决非公经济融资难问题,甘肃省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支持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省政府决定设立全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省财政出资和整合资金3亿元,同有关金融机构合作,建立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基金,以财政补助+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的方式撬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
今年甘肃省在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的基础上,争取年内实现“一照一码”。与此同时,深入开展“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加快制定市场主体准入负面清单,列出明确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赋予市场主体更大的经营自主权。
安徽 中小企业融资引“活水”
安徽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定向调控政策,拓宽中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来源,不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截至2014年末,全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贷款 7048.74亿元,同比增长15.89%,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0.31个百分点。
此外,安徽省还着力推动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截止今年4月末,全省共有境内上市公司82家,其中中小企业37家,占比达45%。同时积极推动企业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截至今年4月末,全省已有79家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其中22家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发行融资3.3亿元。
加快建设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支持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在原有成长企业板基础上推出科技板,同时筹划推出农业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企业提供了新的、更为便捷的融资渠道。截至今年4月末,全省共有280家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托管企业140家,其中有131家次中小企业实现融资41.96亿元。
在推进中小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方面,支持安徽南翔(集团)发行3亿元企业债券,组织合肥、芜湖、宿州3市申报发行3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为安得物流等16家中小企业共计补充企业营运资金7.55亿元,支持合肥工投发行5亿元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并以商业银行专项委托贷款方式,支持100多家小微企业发展,帮助铜陵发展投资集团、合肥兴泰控股集团公司申请发行15亿元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增加创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基金、融资租赁公司资本金等。
四川:确保77亿元支小再贷款全部低成本精准投放
四川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央行支小再贷款资金全部低成本精准投放至小微企业,扩大国家定向货币政策红利惠及面。截至8月19日,四川金融机构总共向731家小微企业放款,余额达到76.5亿元,规模居全国第一。目前,四川支小再贷款限额为77亿元,全省借用支小再贷款的金融机构共16家,使用支小再贷款的地区已覆盖全省21个市州中的19个。
自今年7月下旬当地部署20亿元新增和20亿元即将到期支小再贷款以来,一个月内支持的小微企业达到578家,目前有13.48亿元贷款发放到238家小微企业手中,其中有50家为新增受益企业。作为央行定向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设立支小再贷款的目的是为了创新运作方式,低成本精准支持小微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矛盾。
为确保央行支小再贷款政策优惠精准落地,四川各市州政府也结合当地稳增长举措,通过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应急转贷基金、贷款贴息等针对性财政措施给予支持。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也通过推行银企双向承诺、银担合作等举措确保支小再贷款资金有效使用。
9月底之前,四川还将安排运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向340家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5.25亿元,同时带动相关金融机构运用自有资金向207家小微企业新增发放贷款8.58亿元。
上海银监局发文 支持科技金融
上海银监局8月下发《关于上海银行业提高专业化经营和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意在推动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
其中,对于当前热议的“投贷联动”模式,更是首次明确了包括互换、远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在内的风险技术,使银行能从服务科创企业中获得收益。
所谓“投贷联动”,有两种理解。
其中一种,“投”的主体是VC(风险投资)等投资机构,“贷”的主体是银行,银行和VC等深度合作形成联动。另一种理解,则是商业银行在给企业提供贷款的同时,能通过合法的形式,享受权益类收益,覆盖信贷风险。
企业的创业期往往被称为“死亡谷”,对于银行来说,仅靠贷款的利息收入,很可能并不能覆盖企业死亡造成的损失。针对创业期企业高成长、高风险和轻资产的特征,银行业该如何拿下这门生意,正是《指导意见》所围绕去平衡的精髓所在。
此次《指导意见》指出,商业银行在完善风险定价的基础上,可以采用多种风险补偿手段,包括以适当方式,阶段性分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及其选择权实现投贷联动。但这种方式必须要在中国的法律框架内合法地开展。换言之,意见并没有突破现行的商业银行法。
《指导意见》中还明确了商业银行可以使用互换、远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技术来管理风险,这也是监管层面首次明确列举银行服务科创企业过程中的专业风控技术手段。
对于创投型信贷模式,《指导意见》鼓励商业银行建立“1+N”的多元化渠道,和各级政府机构、科技园区、创投机构,尤其是VC等专业投资机构建立银投联动。而且,总结了“六专原则”,包括要建立专营的组织架构体系、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专用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专门的管理信息系统、专项激励考核机制、专属客户的信贷标准。同时,《指导意见》也强调,将不追求政策倾斜和“制度红利”,不搞监管强制,不出现盲目跟风。
河北:5000万元设立贷款风险补偿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8月,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财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十项措施》。文件提出,河北省(河北)将引导各地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保证保险补偿资金,省财政整合5000万元设立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市、县(市、区)风险补偿资金支出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对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省财政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按新增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的研发投入。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资助政策试点,设立专项资金,对在省内新注册公司、通过转化科技成果进行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经专业科技服务机构认定后,省财政按照其出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吸引省外人才来河北省创业。对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或团队到我省实施科技成果项目转化的,经评审后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对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评审后给予50万元以内的补助。将科技招商活动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发展股权投资。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参股设立1亿元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天使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企业,提供高水平创业指导和配套服务。省财政安排1亿元支持设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向科技成果转化集中。省财政注资3000万元,扩大省级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支持创业投资发展,增加投资资本供给。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执行省级财政奖励政策,对在境内外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50万元,对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奖励30万元。鼓励发展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对新开办的科技分(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保险机构,自批准设立起3年内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度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通过专利权质押取得贷款的企业,省财政视融资额度给予50万元以内的补助。
实施风险补偿。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对合作银行向依法纳税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坏账损失,按比例给予补偿;对申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承保保险公司,分别给予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采取业务补助和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发展政策性科技融资担保公司。
重庆:创业迎利好 小微企今后最高可贷30万
8月,由重庆市政府发布的《重庆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24项关于就业创业的具体措施。8月,重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对该《意见》中的多项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今年拟发放30个亿
推进创业是该政策的重点。对此,重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落实贯彻对小微企业的扶持,重庆市今年将拟发放30亿元的担保贷款。
《意见》中提到,加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推行创业扶持“政策性贷款+商业性贷款”组合模式,提高创业者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重庆市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统一调整为10万元。
该负责人表示,《意见》中的10万元贷款属于政府贴息贷款,是不用利息的。而如果企业发展资金不够,相关创业者可到各区县的就业平台咨询申请重庆市针对小微企业的、最高达20万元的贷款。而这笔贷款的担保费,重庆市规定将不得超过2%。这意味着在重庆市最高担保贷款可以达到30万元。
放低微企创业门槛可申请“一址多照”
《意见》中提到将降低创业门槛,其中除了之前就推行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公章“一窗受理、多表填报、多证联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制度,出台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重庆市还将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推进“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
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费、水电气费等费用以及购买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科技中介服务给予适当补贴。对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孵化企业成功运营1年以上且每户直接带动一定人数就业的,给予基地一定补贴。该政策也将于今年12月前实施。
山东贴息补助小微企业知产质押融资贴息最高20万
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8月,山东省财政厅联合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共同出台《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出资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进行贴息或补助,这将大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以其合法有效且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出质,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山东省财政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项目,进行贴息和评估费补助。
山东将从预算内的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中安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贴息或补助。对项目进行贴息时,符合条件的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支持,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 20万元。对未按照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
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同一家企业享受贴息最多不超过3次。对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对同一家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 5万元,同一家企业享受补助最多不超过三次。
按照办法规定,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符合国家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该企业要在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库备案。企业获得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时间应在 2014年 4月 30日后,目前已按期还本付息,借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专利权质押合同已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贷款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处于实质性实施或使用阶段,且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
山东中小企业可凭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从9月11日起,山东省中小企业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以融资了。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山东省8月出台规定,凡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均可向具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资格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业务。
所谓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并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信贷政策为基础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坚持“财政引导、市场操作、金融机构主导、企业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预该类融资业务。
流程手续繁琐、需提交资料复杂、放款速度慢等,是中小企业融资担心的问题。为此,山东省要求金融机构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提供快捷、方便的融资服务。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金融机构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于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降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利率,融资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25倍。融资期限由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共同约定,原则上应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完成期限相匹配。
山东省同时规定,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或无故不及时还款的供应商,除按融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同级财政部门将按“不良行为情形”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记入供应商“黑名单”。对干预供应商选择融资金融机构或融资方案,或无故延迟支付资金的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将视情节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