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4年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安庆市2014年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若 干 政 策
为进一步发展和提升现代服务业,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庆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兑现范围
1.2014年度,市本级财政设立3000万元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预算管理、总量控制。
2.在本市注册并纳税的从事现代服务业的企业和组织,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生产性服务业扶持政策
(一)科技服务业
3.对2014年度新设立的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节能环保、服务外包等科技服务企业,按其当年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的等额资金标准给予奖励。
对纳入统计范围、年度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设备实际投资额2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现代物流业
4.2014年度新晋升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不含交通运输),其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超基数增量部分,按其50%的等额资金给予奖励。
6.2014年度快递业务量排名全国前20名的快递企业在安庆设立快件集散地或分拨中心,并已经在国家邮政局备案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014年出港快件量超过50万件的快递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7.对2014年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下同)、建筑面积5000以上的物流园区、仓储中心、配送中心、分拨中心项目,按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信息服务业
8. 2014年度经省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一项软件著作权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00元。
9.对2014年度在安庆市新登记注册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动漫制作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在安庆市登记注册的网游研发企业,2014年度产品完成全部研发并通过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获得政府出版部门版号后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不含单机版),2D每款奖励30万元,3D每款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内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
10.对2014年度新建1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企业,按每个座席500元的一次硬件投入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商务服务业
11.对2014年度获得国家、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服务机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12.对2014年度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从业人数20人以上、办公面积200㎡以上的广告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经纪代理、货运代理、市场调查、咨询公司、人才培训、人才中介等专业服务机构,本年度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
13.对2014年度在本市举办的展会,每次举办展会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或200个标准展位,全年室内展会面积(室外面积按室内面积75%计算)累计达到1万平方米或500个标准展位的会展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超过1万平方米或500个标准展位的,室内展会面积(室外面积按室内面积75%计算)每增加2000平方米或100个标准展位,再奖励5万元。
14.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2014年度组织企业参加国内省部级单位举办的大型展会(广交会除外),企业参展产品的展位费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每个企业全年累计参展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五)商贸服务业
15.对2013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商贸企业(限上批发),201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20%且税收增长15%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层20万元奖励;对2013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包括1亿元)、5亿元以下的商贸企业(限上批发),201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15%且税收增长10%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层30万元奖励;对2013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限上批发),2014年度营业收入增幅在10%以上且税收增长5%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层40万元奖励。
16.对限上商贸企业在2014年度新建符合国家规范3000平方米以上并投入使用的配送中心,且在社区建立10家以上连锁便利直营店,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2014年度社区新设立生鲜超市,主要销售蔬菜、肉、蛋及水产品等商品,经营半年以上,且销售品种在20个以上,经验收合格,营业面积在100㎡以上(含100㎡)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营业面积在200㎡以上(含200㎡)的,给予4万元一次性补助。
17.对省级以上重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在2014年度新建符合规范要求的社区标准化回收站(点),每个站(点)给予2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8.商贸企业在2014年度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分别给予冷库设施设备和节能设备投资额不超过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电子商务
19.2014年度设立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当年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的等额资金标准给予奖励。
20.2014年度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21.2014年度线上销售收入超2000万元的零售或批发型电子商务企业,或年服务收入超1000万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其宽带使用费、网络通信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等,按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2.2014年在线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在线销售收入增长20%,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3.对2014年度从事电子商务业务人才培训(大专以上学历,通过电子商务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电子商务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至少有200人在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就业)的培训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生活性服务业扶持政策
(一)文化服务业
24.对2014年新进规模以上文化产业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管理层10万元。
25.对2014年度纳入统计范围、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数字出版、电子图书报刊、网络视频、网络游戏、数字音乐、移动多媒体等数字内容产业项目,给予项目设备实际投资额2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6.2014年在安庆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全额投资拍摄的电影、电视剧,电影在院线公开放映的,每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电视剧在国家、省级电视台播出(不含数字收费频道),按每集3万元、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产品在多个电视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助。
2014年度新建多厅数字影院(3厅以上、数字放映设备2K以上),每厅补助5万元。
27.对2014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示范单位),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评选为全省民营文化100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28.对2014年度有100座以上的固定室内演出场所,承担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演出,年演出场次在100场以上,每场时长在90分钟以上的,按照每场1000元给予演出补贴,全年累计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
29.对2014年度社会资本投资建设500万元以上的民办文化类馆舍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2014年度通过省级文化乐园验收的村奖励公共文化活动资金8万元;通过市级文化乐园验收的村奖励公共文化活动资金5万元。
(二)旅游业
30.对2014年度新晋升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晋升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为国家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1.对2014年度评为省旅游商品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国家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2.对2014年旅游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旅行社,当年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超基数增量部分,按其等额资金的50%标准给予奖励。
33.2014年我市旅游企业与国内大型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宣传、推介、营销安庆旅游产品,年度签单来宜游客达1万人次以上,年旅游综合收入8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合作双方各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投资建设乡村旅游集聚区及自驾游露营地建设,被上海长三角旅游发展研究中心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4.对2014年度投资旅游景区建设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2000万元,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消费性服务业
35.对2013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商贸企业(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业),201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20%且税收增长15%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层20万元奖励;对2013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包括1000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增幅在15%以上且税收增长1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层30万元奖励。
(四)养老服务业
36.对2014年度获得许可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含2013年后新建、改扩建),经市民政部门认定,正常运营1年后且入住率达到60%以上的,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床位数300张以上,经市民政部门认定,正常运营1年后且入住率达到60%以上的,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2014年度获得许可的社会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以上的)正常运营第2年起,经市民政部门认定,按实际入住人数,每人每年给予1200元的运营补助。
(五)物业服务业
37.全年物业服务面积20万㎡以上的企业,其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按其等额资金标准的50%给予奖励。
四、对外贸易扶持政策
38.对2014年新增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企业,新增出口额每美元奖励2分钱;对进口机电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额超过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企业,每美元补贴2分钱;对企业进出口每净增1000万美元,另给予8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对进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按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8万元。
39.对企业2014年度参加境外展、境外注册商标、办理产品质量认证、管理体系认证,按实际费用的30%给予补贴。
40.对2014年度在安庆港新开辟安庆始发、直航的国际航线内支线的国内外船运公司,每周不少于两班的,运营满半年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在安庆报关且经安庆港进出外贸货物的进出口企业,全年不低于100标箱(20尺柜,下同)的,给予每标箱100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对在安庆报关且经安庆港进出安庆本地外贸货物的货运代理企业,全年揽货量不低于100标箱的,给予每标箱100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五、其他扶持政策
41.对2014年度获得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称号的,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专项用于聚集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2.对2014年度新增的限上商贸(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市财政给予企业管理层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3.对2013年度列入国家重点服务业统计,201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在15%以上且税收增长10%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层10万元奖励。
44.对2014年度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2014年新获得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给予20万一次性奖励。
对2014年新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庆市政府质量奖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安徽名牌、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对制定实施服务标准化的企业按《安庆市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奖励办法》(庆质标[2009]4号)予以奖励。
对2014年度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和安徽省老字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六、附则
45.政策兑现的资金,除明确由市财政或同级财政承担的外,均由市与企业纳税地所在县(市)区、经开区按比例承担。城区企业奖补资金,市、区财政按7:3的比例承担;八县(市)范围的企业奖补资金,市、县(市)财政按2:8的比例承担。
46.申请上述政策的企业或单位,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商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窗口分别申报受理。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审核完毕。审核结果分别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网站、市发改委网站、市财政局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由市监察局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发改委、商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分别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或单位。其中,城区范围内的企业,由市财政统一兑现,资金由市财政与区财政结算。八县(市)范围内的企业,由市财政与县(市)财政分别兑现。
47.申请政策支持的企业,应依照《统计法》、《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按时向所在县(市)区、经开区财政、统计部门报送企业月度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统计“一套表”。企业对申报的资料出示真实性承诺。
48.各县(市)、区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和审查,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政策的贯彻执行;市审计局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市监察部门负责对政策执行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部门、单位和企业实行责任追究。行政责任追究由市监察局按有关规定办理;骗补资金责任追究由财政会同审计部门追回已拨付的资金;责任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奖补政策。
49.对项目实施期间可享受奖励、补助但因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50.本政策与市财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一律按本政策执行。
51.本政策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解释。
52.本政策执行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