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培训 项目 资金 信息化 平台
∷ 热门新闻动态
·企业“走出去”服务平台
·总理到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考察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资料
·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安庆市巨泰商贸有限公司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方法
·安徽东皖车桥有限公司
·安庆泽明贸易有限公司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简介
·可研报告用途 
·安徽创辉塑胶有限公司
·安庆市晨阳线缆有限责任公司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 新闻动态 >> 浏览文章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企业注册登记“一表通”的通知
作者:佚名  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3年06月19日  点击次数: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建立更加顺畅的企业准入绿色通道,市政府决定,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行企业注册登记“一表通”审批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表通”的适用范围
“一表通”审批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相关部门和单位并联办理的一种审批新模式。具体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商业银行等部门设在中心的窗口办理。实行“一表通” 审批模式的企业在注册登记时,只需一次性填报表格,一个窗口提交申办所需材料,经相关窗口分头审核通过后,一次性缴清所有费用即可在承诺的有效工作日内办完工商设立登记、质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手续。

 

 “一表通审批主要适用于企业注册登记涉及的8个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其中,行政审批项目5,即:企业设立登记(由工商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领(由质监窗口办理)、税务登记证办理(由国税、地税窗口办理)、企业基本账户设立(由商业银行窗口向人民银行申请办理);自愿服务项目3个,即验资服务、文印服务、印章刻制服务。
二、“一表通”的操作流程
“一表通”审批按照“一表登记、统一受理、并联办理、一次缴费、同步送达”的工作流程操作,整个审批流程通过中心自动化办公系统进行。整个操作过程由工商窗口牵头,质监、国税、地税、商业银行和验资、商务中心窗口、印章刻制服务窗口参加,组成企业注册登记“一表通”服务平台。具体操作流程为:
(一)一表登记。申请人在工商窗口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后,由工商窗口向申请人发放企业注册登记“一表通”告知单和“一表通”申请表,指导、协助申请人完整准确填写,准备相应登记材料。企业委托中心验资服务窗口或自行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相关材料的打印复印委托商务中心或自行打印复印。印章刻制服务委托中心印章刻制窗口或自行委托印章刻制单位办理。
(二)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由工商窗口统一收取材料、受理企业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
(三)并联办理。工商窗口受理后,应将当日收取的转递材料及时传递给质监、国税、地税等窗口,务必做到一日一清,并做好窗口之间的交接。质监、国税、地税等窗口应在收到材料的当日完成审核工作,若需补充、更正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的,相关窗口应在作出决定的当日告知申请人。企业注册登记申请经核准后,工商窗口制作营业执照,同时在中心自动化办公系统中录入“一表通”申请表中的数据信息和企业注册号,并通过中心局域网络向质监、国税、地税、印章刻制窗口(自行委托印章刻制单位的除外)等有关窗口发送并联办理指令,实现信息共享。
自并联办理指令发出之日起,印章刻制窗口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自行委托印章刻制单位的除外);质监窗口根据该企业注册号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打印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将组织机构代码通过中心局域网发送给国税、地税窗口,同时根据中心自动化办公系统中的数据生成和打印所需申请表;国税、地税窗口根据组织机构代码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打印税务登记证,并根据中心自动化办公系统中的数据生成和打印所需申请表,国税、地税登记证实行“两证合一”。
工商窗口发送并联办理指令时应将营业执照扫描上传到中心自动化办公系统;质监窗口发送组织机构代码时应将机构代码证扫描上传到中心自动化办公系统;国税、地税窗口应将税务登记证扫描上传到中心自动化办公系统。有关窗口需要存档的,自行下载打印。
(四)一次缴费。申请人分别在各窗口领取《缴费通知单》(验资、打字复印和刻章费用除外),到指定银行一次性缴费(窗口直接收款的除外)。
(五)同步送达。申请人首先到印章刻制窗口领取印章(自行委托印章刻制单位的除外),然后凭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窗口直接收款的除外)分别到工商窗口领取营业执照、质监窗口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证。同时申请人应持印章在有关申请表和其他申请材料上签字、盖章。
三、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以大局为重,主动改革现有审批流程,在材料受理、档案管理方面,自觉适应并联审批方式需要,主动承担并联审批有关受理、办理工作,做到不推诿、不扯皮。
(二)实施“一表通”后,各相关部门如有业务变更(包括审批流程、申报材料、表格式样等)应主动与中心联系,以便及时更改系统信息。
(三)中心和相关窗口要密切关注注册登记“一表通”运行情况,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顺畅流转。
本通知由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一表通”申请表点击浏览下一页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1.doc]
      2. 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一表通”申报材料目录点击浏览下一页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2.doc]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
  
 
   上篇文章:关于印发万名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篇文章: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免收安庆市市区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联系我们设为主页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9 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56-5311278,5355080,5355386   邮箱:aq307@126.com
地址: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88号绿地启航社1号楼801室   皖ICP备140168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