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桃花镇等43个镇为
产业集群专业镇的通知
各市、县(市)经信委(经委、经贸委、工业局、中小企业局):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全省产业集群专业镇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徽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综合考核评价等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8〕32号)精神,我委对经各市经信委(经委)推荐的产业集群专业镇进行了评审,认定肥西县桃花镇等43个镇为产业集群专业镇(见附件),现予公布。
各产业集群专业镇要以此为新的起点,以产业规划为龙头,以产业集聚为基础,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核心,大力发展特色经济,积极延伸产业链,推进产业集群专业镇加快发展。各地要加大产业集群发展扶持力度,加强科学规划,优化配置各种资源,培育和扶持一批产业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产业集群专业镇示范带头作用。此次认定的产业集群专业镇比照省政府认定的产业集群专业镇,享受省鼓励产业集群专业镇发展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