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企业收费
政策内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一次再清理,原则上市收费部分08年不超过07年水平,09年不超过08年水平。减免事项目前尚未收取的,或实际执行低于本意见的,仍按原操作方法执行。原有优惠政策低于本意见的,或因政策等因素调整收费标准的,按不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
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免除其应承担的银行利息;在2008年12月31日前缴清的全部土地出让金,免除其滞纳金。
政策依据:中共安庆市委、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庆发[2008]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