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外费
政策内容:对城区列入翻番计划的工业企业承担的税外征缴费用,市本级征收的由市财政从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中选择项目予以减免。
政策依据:中共安庆市委、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振兴工业经济的若干意见》(庆发[2007]4号)、中共安庆市委、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工业经济三年翻番的实施意见》(庆发[2008]4号)。
企业申报程序:企业向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经委)提出申请,由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报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审定。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