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高等院校学生、毕业生创业
政策内容: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从事勤工俭学取得的应税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税务登记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政策依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皖发[2008]19号)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118号